合肥出台三大土地新政:大商服项目地价5-7折优惠

观点地产   2012-02-13 09:56
核心提示:2月13日消息,合肥政府于本月初宣布正式实施《关于促进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三大土地新政。

  2月13日消息,合肥政府于本月初宣布正式实施《关于促进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三大土地新政。

  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合肥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业、工业、办公、综合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可自行升级改造发展成商服项目,不用再像以往一样须先退地再招拍挂拿地。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权属来源的存量商业用地、原有工业、办公、综合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保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且未被纳入成片改造的前提下,均可经政府批准后自行升级改造,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但不得建设商品房。

  在土地出让金补缴方面,新政对拆除重建项目、提高容积率的在建和已建商业项目,都作了详细说明。对于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办公、写字楼、商品住宅)和五星级酒店项目,按物业自持比例,在地价上给予五至七折优惠。

  另外,新政还对工业用地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指出在二环以内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合肥庐阳工业园区、合肥包河工业园区、合肥瑶海经济开发区(含新站综合试验区)、安徽肥东经济开发区(仅指原龙岗开发区)等定界范围的工业用地,且在2007年4月2日之前已供应的,可改造升级为商业服务项目。

  但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和土地用途下的市场评估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的剩余年期市场评估价格(划拨土地权益价)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向合肥市政府提出自行升级改造的申请,获批后才可进行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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