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地亚起诉1号店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索赔55万元

新民晚报   2012-08-20 15:23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了两起Cartier(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近日,记者从浦东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了两起Cartier(需求面积:100-300平方米)(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起诉的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卡地亚公司诉称,该公司拥有的"Cartier(卡地亚)"品牌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驰名品牌之一,引领着珠宝首饰、腕表界的潮流,在中国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Cartier"、"卡地亚"商标多次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被告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网上超市"1号店"的经营者。卡地亚公司发现,"1号店"在网络购物平台上销售非属原告的商品时,突出使用与原告商标完全相同的"卡地亚经典款式"、"Cartier所收录的…"等字样宣传,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被告北京惠新天元科贸有限公司、北京梦克拉科技有限公司将各自生产的产品放在"1号店"上销售,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卡地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在"1号店"网站及报刊上消除影响,两起案件各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损失5万余元。

  据了解,网络购物平台服务经营者被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是近年来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浦东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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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Cartier卡地亚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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