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置业放弃直接开发南京1号地 或将采取装让方式

扬子晚报 作者 张遥   2013-09-05 10:03
核心提示:9月3日中冶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和H股发布《关于南京下关1、3号地块开发进展情况的公告》。中冶置业将优先集中力量推进3号地块的开发,并在1号地块开发中寻求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昨天,有两条关于地王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一条消息是在南京下关拿下3幅“地王”的中冶前天再次发布公告,称将不再参与江边路1号地块的直接开发,转而集中精力开发江边路3号地块;还有一则消息发生在北京,融创集团以21亿元地价款、22.24亿元配建异地医院的出价拿下备受瞩目的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北路8号0304-622地块,折算楼面地价高达7.3万元/平方米,再度刷新了北京单价地王记录。

  放弃直接开发滨江1号地 中冶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中冶下关滨江“地王”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今年7月初中冶下关滨江江边路2号地块被终止出让程序后,前天中冶再次发公告表示将不再参与江边路1号地块的直接开发,转而集中精力开发江边路3号地块。自此,中冶在豪吞下关滨江三幅巨型“地王”后,实际只剩下一幅地块为自行开发建设。下关临江老城改造项目的命运则依然坎坷。 扬子晚报记者 张遥

  中冶刚拿地时就曾被质疑无力独自开发

  “地王”向来备受关注,中冶在南京下关拿下的三幅“地王”更是受到了全国媒体的聚焦。早在2010年9月,由中冶注资的南京临江投就拍得下关滨江1号和3号地块,成交价分别是121.41亿元和78.93亿元。在去年拿下2号地块后,滨江老城改造的三幅地块全部被中冶收得,连成整体后的总面积达到236万平方米,总价256.54亿元,超过了2009年拍出255亿元的全国总价“地王”广州亚运城。

  虽然此后2号地块被终止出让,但中冶手中依然握有1号和3号地块,这两幅地块开发面积分别达35.4万平方米和31.4万平方米。其中1号地容积率5.79,总体量达204.8万平方米;3号地容积率3.04,总体量95.4万平方米。两幅地块的总价也达到了200.34亿元,业内人士分析,以这个资金规模计算,中冶何时能够缴纳完土地费用都未可知,更别提比地价还高的开发资金。当时便有专家质疑,如此大的地块,如此大的拆迁难度,如此大的资金量,中冶若想独立支撑开发恐怕困难很大。实际上,这两幅地块在被中冶拿下的三年中,只进行过一场盛大开工仪式,之后再无实质性的开发进展。

  公告放弃直接开发1号地,可能采取转让方式

  如今猜测成真。9月3日中冶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和H股发布《关于南京下关1、3号地块开发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因2号地块终止出让程序,以及1、3号地块拆迁进度延缓,对南京下关滨江项目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落地及1、3号地块的开发造成重大影响。中冶置业已与南京市下关区滨江开发改造指挥部达成共识,将对各地块开发条件进行优化完善,保证各地块的投资收益平衡。由于1、3号地块整体开发体量较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为保证项目投资收益,中冶置业将优先集中力量推进3号地块的开发,并在1号地块开发中寻求引入战略合作伙伴。

  对此记者昨日也采访了下关滨江开发区的某位知情人士。该人士表示,中冶将集中精力开发一幅地块、放弃另一幅地块的直接开发,这个想法早就有了,但具体如何操作一直都没确定下来。他表示,内部讨论中有两种可选方案,其一为项目转让,其二为地块退回再出让。不过在2号地块被终止出让后,直接退回地块不太现实,从目前中冶的公告看,也偏向转让开发权或股权引入等合作开发方式。他表示,最终结果还要等南京这边的正式公告。

  分析

  地块过于巨大 注定要联合开发

  中冶为何弃1号地而选3号地开发呢?据知情人士分析,中冶主要是出于开发周期及资金回笼需求等因素考量的。

  “引入战略合作伙伴和放弃开发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同,都是不直接参与二级开发建设,这种结果在两幅地块推出之初就已经注定了。”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以地块规模之巨,前期土地资金及拆迁费用产生的财务成本就已十分巨大。而南京市政府将下关临江老城改造定位为滨江商务商贸区,对开发质量要求又非常高。200亿元的地块开发投入成本至少要达到600亿以上,任何开发商想独立做二级开发都非常困难。所以这批地块在推出的一开始就注定最终将由很多企业联合开发,这样不但可增强资金实力,也能够丰富产品多样性。因此可以说,中冶寻求引入合作伙伴,这一结果并无意外。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文章关键词: 地王中冶置业融创集团
本文转载来自:扬子晚报 作者 张遥,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