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第一烂尾楼”沉睡17年背后:兄弟二人的股权纷争

新金融观察   2013-11-11 13:41
核心提示:从1996年开始动工建设,到现在依旧未能完成当初的蓝图。17年的时间过去了,这栋曾经被规划为贵阳第一高楼的台湾大厦,如今被冠以“贵阳第一烂尾楼”。烂尾的背后,则是十多年来兄弟二人对大厦股权的纷争!

  在贵阳市最为繁华的中华南路上,一栋9层高的大楼像个怪物一样矗立着。顶上3层至今还是水泥框架,下面6层装修后对外出租,但整体破烂不堪,与周边的高楼林立显得格格不入。

  从1996年开始动工建设,到现在依旧未能完成当初的蓝图。17年的时间过去了,这栋曾经被规划为贵阳第一高楼的台湾大厦,如今被冠以“贵阳第一烂尾楼”。烂尾的背后,则是十多年来兄弟二人对大厦股权的纷争!

  烂尾楼“沉睡”17年

  近日,一出豪门恩怨与停尸两年接力诉讼的新闻,再次将“贵阳第一烂尾楼”拉入公众的视野。在贵阳,这是一起广为人知的“豪门恩怨”,当地媒体对此也多有报道。

  这桩“豪门恩怨”始于1998年,哥哥盛恩与弟弟盛筑生为争夺“盛氏集团”的数亿元资产多次对簿公堂;盛恩2011年去世时留下遗嘱:“官司不结,决不下葬。”于是盛恩妻子接下诉讼的“接力棒”,继续与盛筑生进行诉讼。盛恩死后,家属按照其生前遗愿从2011年11月停尸至今。

  兄弟纷争,至今未了。

  盛恩是一名港商,也曾是贵州商界的名人。1988年,盛恩回内地投资。

  盛筑生是盛恩的胞弟,曾担任过当地旅游局副局长等职位。

  资料显示,1988年,在盛恩的牵线下,盛筑生承包经营由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投资200万元成立的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总公司(下称安黔公司),承包期限为10年。安黔公司随后又投资70万元,成立贵州安黔房屋开发公司(下称安黔房开)。

  同一年,盛恩以他名下独资公司香港显盛公司(下称显盛公司)与安黔公司合资成立贵州盛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盛安酒店),安黔公司占12%的股份,显盛公司占88%股份。该合资公司建有盛安酒店(已更名),目前正常经营。

  1992年,显盛公司与安黔房开又合资成立了贵州盛安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盛安地产),盛恩任法人代表。其中安黔房开占75%的股份,显盛公司持股25%。

  公开资料显示,从1993年开始,盛安地产开始规划建设台湾大厦,并于1996年正式开工建设。台湾大厦拟建为大型单体多功能的20层高楼,为“贵州大地上第一栋现代化高层建筑”,也是贵阳标志性建筑之一。大厦占地1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超10万平方米,由地下室、裙房、南北塔楼组成。

  随后,台湾大厦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修到18层被迫停建,一度被称为豆腐渣工程。盛恩的妻子张文告诉新金融记者,当时当地政府协调1200万元进行整改,最后炸掉了上面9层,余下主楼9层,地下室两层,目前余下不到6万平方米,形成了现在的样子。

  第一次诉讼

  据公开报道,大厦建设期间,盛筑生是(建设)总指挥长,盛恩怀疑盛筑生等人在大厦建造过程中存在腐败,而盛筑生指责盛恩承诺的资金一直没到位。

  兄弟俩关系破裂由此开始。

  1998年,盛恩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次性支付230万元,获得了安黔公司、安黔房开全部股权。张文说,后来因相关政策原因,股权及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直至2007年未能办理。

  据媒体报道,盛筑生认为上述两公司股权转让是盛恩违规取得,是无效的,拒绝移交盛安酒店的经营管理、公章、部分财务资料。

  张文说,盛筑生在盛安酒店刷标语、发传单,称盛恩披着港商的外衣用230万元侵占了上亿元国有资产。

  兄弟俩的第一场官司始于2001年6月,盛恩将盛筑生等3人告上了法庭,状告盛筑生等人损害公司权益。

  盛恩诉称请求法院判令盛筑生等人停止侵权,交出财物账簿、财务资料,移交盛安酒店的房屋产权证及经营管理权。

  盛恩胜诉。盛筑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贵阳中院)。

  2002年底,贵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胜诉后,盛恩于2003年出资在报纸上刊登了二审判决书全文。不过,据《贵州政协报》2003年6月5日报道,二审判决生效后,盛恩并未代表公司从盛筑生处顺利收回相关资料和权利。

  祸起“声明”

  资料显示,盛恩与盛筑生在2003年6月后没有再发生“正面冲突”,兄弟俩在2005年“又和好了”。但对于和好的说法,两兄弟的说法并不统一。后又因一份“声明”间接导致两兄弟间的第二次打官司。

  据张文介绍,由于盛恩是港商,安黔公司、安黔房开的股权转让变更迟迟未能办理。当地相关部门为此出过多个证明文件,用以协调解决。2007年期间因政策出现变化,可以办理企业改制和工商变更的登记,盛恩于是签署一份“声明”,委托盛筑生办理上述两公司的变更改制手续。

  盛恩“声明”称,1998年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自己只是名义签约人,盛筑生才是真正出资人,现还其历史本来面目,将安黔公司、安黔房开的股份一并归还给盛筑生。

  据了解,盛恩2006年9月向贵州工商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内容与“声明”的内容一致。该“声明”由贵阳公证处作了公证。

  正是这一“声明”,成为后来诉讼争议的一个焦点。

  盛筑生曾公开表示称该“声明”符合客观真实,他就是真正的上述两家公司实际出资人。而张文说,盛恩只是给予盛筑生名义股东(代持股),但祸根却由此埋下,“他(盛筑生)利用盛恩对他的信任,萌生了侵吞亿万公司财产之心。”

  张文对此向新金融记者的解释是,盛恩考虑到自己是香港居民,如直接登记为公司的股东,手续十分繁琐,为简化手续,让盛筑生代持两公司股份(安黔公司、安黔房开),作为名义股东进行工商登记。

  张文的这一说法,在后来的法院庭审中也得以确认。

  盛筑生曾对外表示,安黔公司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自己开办的挂靠民营企业,1998年的股权转让,实为解除挂靠关系,当时由盛恩出面签订相关协议,并不因此就属于盛恩。

  据了解,2007年5月,改制手续很快办理成功。安黔公司改制更名为“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安黔房开改制更名为“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张文介绍,变更手续完成后,盛恩很快发现“弄假成真了”,盛筑生利用哥哥盛恩对他的信任及那份“声明”,将上述两家公司股权全部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完全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公司拥有的盛安酒店和台湾大厦物业,每年出租的租金收入均被盛筑生独自占有,盛恩作为股东长达7年甚至无法看到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也无任何红利分配。

  二次打官司

  2009年6月,盛恩一纸诉讼,再一次将盛筑生告上法庭,要求贵阳中院确认自己是变更后的“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公司全部股权。

  2010年6月,贵阳市中法院下达判决,“确认盛恩是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该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

  2010年7月,盛筑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其间,2011年1 1月4日盛恩因病去世,留下遗嘱所有财产权益归妻子张文处置。

  2011年12月29日,贵州省高院经过长达17个月的审理,后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贵阳中院重审。

  2012年12月10日,贵阳中院又经过12个月的漫长审理,以(2012)筑民三初字第53号、54号判决书,再次认定盛恩为贵州安黔能资开发有限公司和贵州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但贵阳中院根据判决同时认为,由于盛恩成为内资企业股东尚未获得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故该院不能直接确认盛恩享有合法股东身份以及享有股东权益,所以驳回了盛恩的上诉请求。

  对于上述判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服,双双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5月开庭后至今未果。

  张文向新金融记者提供的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显示,今年9月14日,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法学专家王保树等7名法学专家对该案进行了论证,结论是,本案有充分证据表明,盛恩是该案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实际股东,应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新金融记者就此联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事处,对方表示:关于本案的案情细节并不清楚,办案法官暂不方便接受采访。

  关于上述公司股权纷争一事,新金融记者也电话联系了盛筑生,但对方表示,“我不接待你,不接受采访”,随后便把电话挂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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