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业地产新政续:2月28日为节点 不包括在售项目

苏州日报   2014-02-19 13:30
核心提示:新政规范的是2月28日后我市新推的商业项目和新建的商业项目。”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销售的商业项目和已完成销售的销售项目并不在该新政实施范围之内,但也将通过后续管理来保证平稳运营。

  苏州市政府1月27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管理意见》。昨天,市住建局就该新政策颁布的目的及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市住建局还就该《意见》所涉及项目的时间节点以及在售商业地产的监管等进行了说明。

  在售和已完成销售项目

  不在新政实施范围内

  “新政规范的是2月28日后我市新推的商业项目和新建的商业项目。”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销售的商业项目和已完成销售的销售项目并不在该新政实施范围之内,但也将通过后续管理来保证平稳运营。

  新推商业项目,在地块出让时,将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按不可分割、分层分割、比例分割提出产权分割初步意见,并经市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并在地块公开出让时明确公布。

  新建商业项目,指的是在2月28日以前已经获得地块,但还在建设阶段尚未销售的项目,将通过提高货币资本金的方式来加强监管。

  要标出冻结部分位置

  并保证相对完整

  根据《意见》,新推商业项目中可分割出售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必须划出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房产冻结3年(建筑面积高于10万平方米的,划定3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冻结期内不得销售、抵押和转让。

  “新推商业项目,简单的讲,采取的是‘三三制’规范。”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划出30%的房产进行冻结,冻结部分在该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就应明确在附件、附图中标出具体位置,以保证其相对完整性。

  将及时处置管理乱风险大的项目

  据市住建部门统计,目前,市区(不含吴江区)共有319个正在销售中的商业项目。对这些项目,我市将通过多部门联动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平稳运营。

  “对现有商业房地产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将逐一梳理排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然后针对不同的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运行正常、市场前景良好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予以支持并规范其运作;对于运行状况较差、存在潜在风险的商业房地产项目,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完善管理、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等多种方式,改善项目运营状况;对于个别管理混乱、市场风险极大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予以处置和化解。

  “应该说,这个《意见》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未雨绸缪,防范商业房地产项目资金风险,加强商业房地产项目后续监管,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住宅产业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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