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地产股权转让流产 两度挂牌门槛悬殊或急于脱手

证券时报网 作者:冯尧   2014-03-26 10:28
核心提示:中江地产大股东中江集团51%股权转让再次陷入僵局。中江地产日前披露,尽管有两家意向受让方,但大股东认为这两家公司未取得合格竞买人资格,导致此次股权挂牌“流产”。

  中江地产大股东中江集团51%股权转让再次陷入僵局。中江地产日前披露,尽管有两家意向受让方,但大股东认为这两家公司未取得合格竞买人资格,导致此次股权挂牌“流产”。

  一年时间,中江集团两次股权转让流标。转让方曾一度大幅降低受让方门槛,足见其急于转手的心态。不过,颇为蹊跷的是,根据江西产权交易所挂牌的要求,记者发现此次两家意向受让方均符合要求,转让方此次却又“瞧不上眼”。

  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

  目前,江西国资委全资子公司中江控股持有中江集团48.815%股权,同时江西中医学院持有中江集团2.186%股权,合计51%股权的转让价格为9.16亿元。

  中江地产3月14日曾披露,在挂牌期间,有两家意向受让人——友和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与转让方进行了接触洽谈和项目论证,两家公司均向江西产权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受让申请。

  根据江西产权交易所公布的条件,接盘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5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同时,中江集团两个股东要求,接盘方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记者查阅企业工商资料发现,友和国际位于深圳,注册资本1.98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建筑装饰设计以及物业管理等。东旭集团注册资本22亿元,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是集光电显示、装备制造、证券、地产等产业集群为一体的企业集团,该公司为东旭光电以及东旭B的母公司。

  按照中江控股以及江西中医学院方面提出的条件,上述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均与房地产沾边,完全符合要求。

  中江地产早前公布的公开信息显示,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可确认为受让人,受让人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按要求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

  “原则上说,这次交易只要存在递交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就可以达成,但最终什么原因导致转让方不愿出让,我们也不太清楚。”江西产权交易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显然,转让方除了公示的要求外,还另有门槛。

  两度中止挂牌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中江集团股权转让已经不是第一次流标。早在去年3月份,中江集团上述51%股权就已经挂牌出让,但截至5月21日挂牌公告期满仍无人问津,导致流标。

  到了去年12月,转让方再次将中江集团股权转让。不同的是,接盘方的门槛已经大幅降低。去年3月挂牌的时候,接盘方明确须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附有诸多高要求,如要求意向受让方具有丰富的商业投资运营管理经验及拥有广泛和稳定的国内外知名商业合作伙伴,持有并正在运营单体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购物广场项目,以及有效存续10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等等。但到了去年12月再次挂牌的时候,对受让方的要求则大大降低。两次门槛相差悬殊,转让方甩手心切可见一斑。

  然而,经过无人问津的首次转让后,此次好不容易出现两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中江集团股权转让方反而不情愿了。记者就此多次联系中江地产,但该公司证券部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中江集团51%股权转让可谓波折不断。在去年12月挂出转让意向后,先后在今年1月和2月曾两度中止挂牌,原因便是中江地产旗下唯一地产项目“紫金城”的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在去年5月份的那次挂牌转让中,导致流标的根源还是紫金城项目。中江地产当时表示,因紫金城商业地产项目已出售商铺极度分散的历史遗留问题,最终上述转让未获任何一家意向受让方接受。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证券时报网 作者:冯尧,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