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销售过期4个月牛奶 超市方一次性赔偿1300元

南方日報   2015-03-16 17:15
核心提示:日前,据新华网报道,观众在影院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这一涉及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华润万家(需求面积:8000-15000平方米)超市买的牛奶竟过期4个月

  房地产、汽车等大宗消费成投诉热点,不少消费者将过去一年遇到的消费疑惑、问题和纠纷“一吐为快”;工商、质监、食药监等政府部门摆摊设点,新增8个行业协会接受市民投诉……3月15日,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在下埔滨江公园举行。

  宣传咨询活动在下埔滨江公园举行

  从3月15日开始,於2015年1月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施行,该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据记者现场观察,数百名市民到各政府监管单位、各行业协会临时设置的摊位上咨询、投诉。

  超市购牛奶过期4个月建议: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

  3月9日,张女士在南湖明珠小区旁边的华润万家购买了一些牛奶,由于当时采购物品较多,也出于对超市的信任,没有留意生产日期。回家饮用一盒,晚上拉肚子,这才发现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5月1日,而常温密闭条件下的保质期仅为6个月,也就是说,当张女士从超市购买时,牛奶已经过期4个多月。

  张女士表示,怀有三个月身孕的她很担心对胎儿造成影响,便於第二天去超市讨要说法,在她多次要求下,超市的营业员工陪同张女士前去市中心医院检查,并支付约200元的B超检查费用。“医生只能说胎儿还活着,过期牛奶会否对胎儿造成影响很难确定。”然而,华润万家拒绝做进一步检查。於是,张女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该情况,在其协调下,华润万家超市提出一次性赔偿1300元。张女士对此表示无法接受,“事发至今,(华润万家)从来没有向我正式道歉,万一对胎儿发育有什麽影响,到时候不知道该找谁处理。”

  张女士出示当时的购物小票,上面显示,3月9日下午2时24分,在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23盒伊利高钙低脂奶,每盒250毫升。

  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查证属实,超市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明显属於违规,不仅要对违规超市进行处罚,要求整改,对举报人也有相应的奖励。不过,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类投诉,关键在於取证,他建议消费者应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及相关维权证据,当发现侵权行为后尽快向消委会或工商部门等反映。当日还有消费者投诉购买电子产品后怀疑屏幕被恶意更换,工作人员当场回复,将对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存在欺诈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谨慎办理服务年卡

  “霸王条款”乱收费建议:谨慎办理服务年卡

  不久前,李先生邮寄一箱衣服回家,结果被邮政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自己打包好的箱子不能使用,必须使用其提供的所谓“标准箱”,每个纸质“标准箱”要价12元,这让李先生觉得无法接受。

  彭先生的烦恼则是自己的通讯费用。彭先生使用电信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每个月需要固定交纳月租费、来电显示费等费用20多元,他认为其中月租费等部分费用值得商榷,“手机是我自己买的,打电话、发短信也都有交费,为什麽还要给月租费呢?”

  消费凭证应妥善保管

  对於生活服务类消费,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上述两种情况均涉嫌“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将在统一汇总后进一步核实。他还建议,尽量少选择预付费项目,如办理美容、健身等项目的年卡时就要格外留意,一旦约定期间店铺由於经营不善关门大吉,消费者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影院谢绝外带食品调查:城区多数影院无此要求

  日前,据新华网报道,观众在影院检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带食品就不能入场。这一涉及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部分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为此,记者走访惠州城区部分影院发现,包括美博城大地影院在内的数家影院对此没有要求,橙天嘉禾华贸影城等在入口处贴有禁止外带食品的要求,在观影前播放的画面中,将不准外带食品和大声喧哗等不文明举止并列,不过,记者实地了解,该影院对这一要求执行“并不严格”,一般情况下进场时外带食品并不会受到阻拦。

  购房后工程烂尾收楼难建议:需看清消费合同备注条款

  3月15日早上,听说有消费咨询活动的邓先生,来到滨江公园碰碰运气,希望通过活动解决购房纠纷。

  2013年6月,邓先生在水口的纯棉时代购买了一套房子,当年9月付了数十万元的首付款。然而,2014年9月开始,该小区停工,他和其他业主去房管局了解到很多房子由於债务纠纷已经被查封,此后政府允诺联系其他开发商接手,但由於涉及数千万元债务及后续建设资金,一直未能取得进展。

  对此,惠城区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市民投诉,在购房时预付了定金,由於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如约交楼的,应按照书面约定做退回定金等处理,他建议在购置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时应特别注意合同内容,特别是备注条款,“按照我的经验,很多不厚道的商家会在备注条款中打擦边球,一旦发生纠纷,往往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

  市消委会会长雷衍英表示,与市民产生购房纠纷的不少属於全国性房产公司,当出现纠纷时,处理意见往往需要逐级上报,延迟了开发商答复时间,消费者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和耐心。他也提醒消费者,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擦边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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