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投集团副总经理徐彪受贿261万元获刑12年半

华西都市报 吴柳锋   2015-04-16 09:31
核心提示:徐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其余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

  在原成都工投集团副总、青白江财政局局长徐彪受贿的200多万清单上,除了261万人民币,还有1万美元、1万欧元和一张价值上万的高级香樟木床。日前,徐彪因犯受贿罪,被成都中院判处12年半有期徒刑。

  去年3月,成都市纪委接到举报,对徐彪进行调查。3月25日,移送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4月7日,省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犯受贿决定对其逮捕。

  随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徐彪在1998年至2013年先后担任青白江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成都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简称“成都工投集团”)、成都工投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汇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浦发工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1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1万元的香樟木床一张。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徐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结合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其余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半,并对徐彪受贿违法所得进行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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