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面修订的《厦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按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就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销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情况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也应当按照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归集收入、成本、费用。
新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房地产项目立项批文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地产项目信息登记,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拿到项目《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后,也须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应资料。
新办法规定,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项目的,或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应当在90日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如果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且其已转让的建筑面积占到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或该企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已满三年,但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发出清算通知书,企业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
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权利义务灭失。
4月初,厦门思明区启动“GO思明FUN心玩”消费复苏计划,发放消费券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从4月3日起,思明区将分批送出千万元消费券。
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相关通知,对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外出就餐人员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管理、防止疫情传播,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出了最新通知。
2017年,厦门市国土将健全和规范土地出让市场,加快土地供应节奏。减少商办用地供应,积极推进商办去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