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投资与绿地因重大资产重组签署资产置换补充协议

观点地产网   2015-05-07 14:17

核心提示:据悉,2014年3月17日、2014年6月13日,金丰投资与绿地集团全体股东因重大资产重组先后签署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5月6日,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公告。就此,该公司拟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补偿协议(二)》。

  协议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双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协商,达成盈利补偿安排。双方同意,本次盈利补偿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作为第一年。

  同时,绿地集团全体股东承诺绿地集团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165亿元。金丰投资应在本次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第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拟置入资产在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合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与上述累积承诺利润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另外,绿地集团全体股东承诺,若拟置入资产在补偿期限内累积实际利润未能达到累积承诺利润,绿地集团全体股东应进行补偿。

  据悉,2014年3月17日、2014年6月13日,金丰投资与绿地集团全体股东因重大资产重组先后签署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依照该等协议的约定,金丰投资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绿地集团股权进行等额置换,拟置出资产由地产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主体承接;同时,公司向绿地集团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绿地集团股权,其中向地产集团购买的股权为其所持绿地集团股权在资产置换后的剩余部分。

  对于此次补偿协议,金丰投资指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如因发生签署本协议时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客观事实,导致拟置入资产发生重大经济损失、经营陷入停顿或市场环境严重恶化,致使相关分类资产发生减值,各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根据公平原则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事宜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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