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划定分级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和水源区

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   2015-06-30 09:43
核心提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水污染防治工作者等22名听证代表参会。听证代表对划定、公布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表示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并建议加大宣传,使得方案更有实际操作性。

  近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就《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举行并完成听证,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将具体划定。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水污染防治工作者等22名听证代表参会。听证代表对划定、公布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表示一致赞同和充分肯定并建议加大宣传,使得方案更有实际操作性。目前,市滇管局正认真梳理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正式施行,该《条例》规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由昆明市政府确定。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公布,是贯彻该《条例》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滇池流域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是落实滇池流域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推进昆明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

  根据市政府安排,“滇池分级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3年5月开始编制,同年10月底形成初步成果。之后,市政府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向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听取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供上述听证会的《方案》。

  按照《条例》规定,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方案》编制本着保护优先、综合协调、尊重历史、统一标准的原则,对流域汇水单元、滇池四周视域、现状植被状况进行分析,界定了滇池面山界线;以相关城乡规划、滇池水体保护界桩、滇池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为主要依据,确定了环湖路并划分出滇池一、二、三级保护区具体范围。

  一级保护区

  扩大10平方公里

  《条例》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是指滇池水域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确定环湖路是滇池一级保护区划定的重要基础。《方案》将环湖路起止点确定为海埂公园西门,按顺时针方向,环湖路依次由湖滨路—环湖东路—环湖南路—高海高速公路—草海滨湖路—观景路组成。

  依据滇池水体保护界桩和确定的环湖路,《方案》划定的滇池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24.85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1%。与2002年修订的昆明市《滇池保护条例》划定的滇池水体保护区面积314.77平方公里相比,增加了10.08平方公里,增加了3.2%。

  《条例》规定,滇池一级保护区禁止新、改、扩建建(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报昆明市政府审批。对于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与水体保护界桩、环湖路的位置有三种情况:一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在环湖路以内,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内,且向外水平延伸100米后距离环湖路还较远,以水体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二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是环湖路的内缘线,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外;或者水体保护界桩虽在环湖路内,但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也在环湖路外,以环湖路的内缘线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三是滇池一级保护区界线在环湖路以外,即水体保护界桩在环湖路外,且环湖路是滇池水体上的桥梁,仍以水体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作为一级保护区界线。 

  二级保护区

  有“禁建区”“限建区”

  《条例》第五条规定,滇池二级保护区是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

  界定滇池面山界线也是滇池二级保护区划定的重要基础。《方案》将滇池面山界线划定为滇池可视的最外层山体的山脊线,标志性山峰为:长虫山、一撮云、梁王山、文笔山、豹子山、观音山、西山、棋盘山等。与2005年公布的滇池面山范围相比,主要是扩大了滇池面山的外缘线,用城乡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控制范围线作为滇池面山的内缘线。

  依据城乡规划和界定的滇池面山界线,《方案》划定的滇池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07.12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21%。其中禁止建设区面积为393.38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面积为213.7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没有完全包含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区域的面积,河道两侧区域的具体范围在水系规划中予以明确。

  《条例》规定,滇池二级保护区的禁止建设区不允许任何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项目应报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建设,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

  水源保护区占流域面积三成

  《条例》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是指除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方案》划定的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111.4989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8%。

  根据《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应控制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按照省、昆明市有关规定,昆明市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为876.5311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30%,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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