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商家“闷声”用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何时享知情权

解放日报 作者:毛锦伟   2015-07-04 08:49
核心提示:添加剂的过度使用短期内无法遏止,那么,是否吃了添加剂、吃了什么添加剂,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商家“打闷包”,这些权益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

  当人们在饭店消费时,你是否想到,菜单上的美食,有多少是靠丰富的添加剂“调”出来的吗?食品安全宣传周刚过,食品添加剂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诚然,只要来路正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违法;但如超范围、超量使用,就涉嫌违法了。本是“非必要不使用”的添加剂,如今,却成了一些餐桌上的“常客”。如何杜绝滥用、超用添加剂,已成为眼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

  如果说,添加剂的过度使用短期内无法遏止,那么,是否吃了添加剂、吃了什么添加剂,消费者理应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然而,商家“打闷包”,这些权益消费者并没有享受到。

  “秘方”原是“猪骨白汤”

  在沪打工的小刘(化名)日前向本报举报,称他在嘉定曹王邮局附近一家火锅店打工时,发现该店使用了大量添加剂,如骨膏、鸡肉香精等;火锅店的主推产品骨头煲,汤底“高汤”其实都是调出来的。记者与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了联系,嘉定区及徐行镇的执法人员随即上门,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

  执法人员正在检查

  傍晚近5点,火锅店正在为晚上生意做准备。执法人员直上二楼厨房,在调味台和厨房后方的仓库看了一圈,除了油盐等调味品外,并未发现添加剂踪影。老板称,汤底都是拿骨头熬出来的。这个说法当场被执法人员点破:“5点了,都没见在熬骨头汤,你来得及?”

  从一名厨师口中得知,火锅店3楼还有个仓库,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一个摆放木耳、腐竹、粉丝等干货的大房间里,地上的一个白色塑料桶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桶上标签显示,桶内绿色的固态物质,是名为“猪骨白汤”的复合调味剂,产自河南漯河;主要成分是猪骨提取物、盐、糖以及多种食品添加剂。桶上的“使用说明”称,这种“猪骨白汤”可用来制作火锅、面条、麻辣烫的汤底,开水冲开即成,比例为1%-3%。也就是说,一盆1公斤的汤底,最多只要放30克,大概也就两勺。如此20公斤装的一大桶,能用数月,价格只需600元左右。

  老板承认,用“猪骨白汤”调出的汤底的骨香、色泽和口感,仅凭几块骨头是熬不出来的,而且成本低廉。由于老板无法提供该款添加剂的票证,证明来源,将被约谈。此外,火锅店厨房卫生状况恶劣,也被勒令整改。

  什么味道都能“调”出来

  类似反映本报接到多起,如宝山区某饭店员工举报,称饭店制作的羊排为了增加色泽,使用了“大红色素”……品种繁多的添加剂,成了餐馆调味揽客的利器。

  添加剂究竟“丰富”到什么程度?以前,闵行区的毛家塘市场是食品添加剂的集中销售地。眼下,市场虽已关闭,但周边仍有不少商铺在销售着各种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东兰路上一家店铺,架子上的添加剂种类繁多。一款名为“高浓肉精膏”的产品,除了可用于制作汤底外,还可用于制作卤味、香肠等,只需要添加0.2%-0.5%,就能使食品充满肉香。浓度如此高的复合调味剂,成分仅含糊地写有肉类提取物、香料等,详细成分究竟是什么,令人生疑。老板告诉记者,这种添加剂太香,多吃不好,一般都是卖给饭店。

  在这里,各种颜色的食用色素、各种味道的调味料几乎都能找到。不够牛肉味,可放一点“浓缩牛肉汁”;拉面不够鲜,可来一点“猪骨拉面汁”;卤味不够香,可加一点“烧肉汁”……

  餐饮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小型饭店使用各类添加剂增色提香已司空见惯。记者从食品安全部门了解到,近年来,食品添加剂一直是重点监管对象;经过几年严打,上海食品市场上违法添加剂已经非常少见,大部分饭店使用的添加剂,都是合法的,允许使用。

  滥用、超用成了监管难题

  尽管这个汁、那个粉合法可用,但据食安部门介绍,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论食品添加剂的毒性强弱、剂量大小,对人体均有剂量与效应关系的问题,达到一定浓度或剂量水平,就会显现毒害作用。

  但眼下,合法添加剂滥用、超用现象并不少见。如标注千分之几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甚至可能需要用天平秤来精确计量,但几乎没有一家饭店有精确的计量设备,来精确控制添加剂的用量。更有一些饭店,为了让菜香味更浓,有意多用添加剂。

  执法人员坦言,受到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取证等因素制约,对添加剂滥用、超用现象,监管方面存在不小难度。除非抓住“现行”,否则监管部门很难对添加剂的用量实施监管。但监管部门不可能24小时蹲守饭店,抓“现行”没有可操作性。一锅烧好的肉汤,除非进行复杂的检测过程,否则连是炖出来的、还是调出来的,都没法分辨。

  执法人员只能从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标识等方面进行监管。对于合法的添加剂,通常只能劝说餐饮从业者尽量使用天然成分来代替。用不用、用多少,更多依靠饭店的道德与良心。

  记者手记

  “添”了什么,应向消费者明示

  采访中,一位执法人员向记者“吐槽”:这些添加剂,国家允许生产使用,但又没有很好的手段来监管使用过程,这实际上是个“悖论”。这种矛盾,助长了添加剂的滥用。对于消费者来说,吃了什么被蒙在鼓里,多少有些不负责任。

  近年来,对于添加剂的监管的确越来越严。一个佐证,就是流通领域包装食品的标签,成分标注的要求越来越高。使用代可可脂的巧克力,必须写清楚比例;果汁饮料,果汁含量必须标注清楚,是调出来的、还是榨出来的,一目了然……这些监管措施,培养了消费者购买前先看标签的习惯,让消费者可以容易地分辨真假巧克力、分辨果味饮料和纯果汁,也促进了市场规范。那么,能不能把同样的手段放到饭店,明示消费者,喝下去的,到底是鸡汤还是“鸡精汤”?

  答案不言而喻。食品安全领域有句老话,没有知情权,就没有食品安全,就是这个道理。

  监管部门做过尝试。国家食药监局2011年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要求餐饮企业必须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可惜,这一措施至今未能落实。何时能落实?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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