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品牌特许经营急需规范 若侵害了权益将会入档案

解放日报   2015-09-28 08:49
核心提示:加盟某连锁品牌,借其影响力大捞一笔,却疏于管理,忽视甚至故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像这样的经营者有不少,加上近年来玛花纤体、金仕堡、康骏会馆等品牌相继爆发群体性消费纠纷,特许经营行业急需规范。

  加盟某连锁品牌,借其影响力大捞一笔,却疏于管理,忽视甚至故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像这样的经营者有不少,加上近年来玛花纤体、金仕堡、康骏会馆等品牌相继爆发群体性消费纠纷,特许经营行业急需规范。日前,克丽缇娜、罗森(需求面积:30-150平方米)、文峰、永琪、如家、威尔士等20多家在沪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被上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集中约谈,其中5家企业的“劣迹”更被当场曝光。

  市消保委近期对美容美发及健身行业开展调查发现,许多加盟店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加盖公章与企业注册名称不一致,招牌等店堂公示信息也只字不提企业注册名称,让消费者事后维权“找不着北”,直接找品牌授权方,对方常以加盟商不受管辖为由拒绝提供帮助。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强调,根据今年施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加盟形式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真实名称和标记,标明经营者名称的位置、字体、颜色应当便于识别查询。

  然而仍有经营者顶风作案,崇明咪兔食品经营部从上海迪亚零售有限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后,在宏海公路1962号开设了一家“迪亚天天(需求面积:200-400平方米)”,却未按规定标明自己的真实名称,被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因相同问题被查获的,还有青浦重固镇全福金店,其获得“金城隍庙”品牌加盟授权后,开展经营活动时未标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真实名称。

  相比隐藏真实身份,经营者所提供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更让消费者难以防范,纠纷发生后,“以合同为准”就成了经营者拒负责任的“挡箭牌”。对此,《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虽然作出相关规定,要求被特许人即加盟店向消费者明示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承担等内容,但一些经营者不仅不明示,还利用合同为消费者“挖陷阱”。

  可逸健身发展有限公司今年3月开始从事有关“美格菲”健身会员卡的会员招募活动,其与消费者签订《会籍合约书》、《会员章程》等时,合同含有“因在本公司和本中心使用设施不当,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或死亡,则由肇事会员负全部赔偿责任”,“会员一旦签署有关文件并支付费用,会员已支付的费用就不予退回”等内容,属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被工商部门罚款。七莘路6468号从事旅馆经营的某酒店,也因其提供给消费者的《预付金凭证》中设有“贵重物品……如在房内遗失,旅馆恕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格式条款,免除了自己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被工商部门处罚。

  据悉,通信服务、黄金珠宝、美容美发、足浴、健身、餐饮、洗染等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高发的特许经营行业。今年4月至今,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规范加盟店近4000户,其中39户被立案责令改正,查处未按规定标明名称和标记案件75件,查处格式条款、虚假宣传等类型案件29件,罚没款共计17.5万元。据透露,工商部门将把特许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解放日报,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