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年起施行房企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官网可查询

观点地产网   2015-11-04 10:17

核心提示:11月3日,福建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福建省住建厅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信用综合评价。此外,《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其信用等级。

  据悉,省住建厅是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委托省开发委实施。

  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中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是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官方发布平台。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官网发布。

  另外,该信用综合评价每2年组织进行一次,由评价实施单位在一季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前两年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其信用等级。各设区市评价实施单位应在3月份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报送省开发委汇总,报省住建厅审核后,于4月份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据了解,该信用综合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共5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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