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全面推广倒计时 石家庄5.75万户纳税人享红利

石家庄日报   2016-04-27 14:41
核心提示: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多的营改增将迎来收官之战。

  全市5.75万户纳税人享政策红利

  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至今已试点4年多的营改增将迎来收官之战。

  目前,距离5月1日只有短短几天,我市营改增准备工作进展如何?此次营改增将涉及多少纳税人?纳税人在改缴增值税时该注意些什么?4月22日,记者采访了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

  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经过三个月的艰辛努力,营改增上线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市国税局局长李军对记者说。

  李军表示,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无论是对全市经济建设,还是对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原有的营业税企业将增加抵扣,新增不动产将纳入抵扣,特别是对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及房地产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字面看只有两个字的变化。“但这两个字的变化却隐藏着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李军说,其中不仅涉及到全市国、地税之间数万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交接、市民二手房交易政策的变化,同时还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发票版式更换等大量前期工作。

  此次营改增涉及行业和企业之多、时间之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国税部门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逐项突破,稳步推进。目前,上线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营改增后税负或将更低

  此次营改增涉及我市多少纳税人?据市国税局统计,全市这次营改增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大类26个小行业,涉及纳税人5.75万户。其中,生活服务业3.51万户、建筑业1.65万户、房地产业0.39万户、金融业0.2万户。

  营改增后,将给这些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市国税局专家表示,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不会增加。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此次营改增后,纳税人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

  据介绍,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是按照营业的毛营业额征收。以建筑业营改增为例:建筑业的营业税现行税率是3%,但这是按营业收入的全额征收;改为增值税后,税率是11%,但那是按照建筑企业扣掉所有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之后的增值税额征收,实际税负反而会下降。

  比如,一个总造价1000万元的建筑项目,按营业税3%计税,企业将承担税负30万元;实行增值税后,如果成本800万元,那么1000万元减去800万元后的差额200万元,按11%的税率,税负为22万元。

  营改增进入“倒计时”

  当前,营改增上线运行已进入“倒计时”,虽然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丝毫不敢懈怠。

  在按照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该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力保障;与地税部门建立沟通机制,确保纳税人资料顺利交接。目前,已完成5.5万户纳税人的国地税交接。

  为加强营改增政策宣传,市国税部门借助第25个税收宣传月契机,积极举办营改增政策辅导培训,并利用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广泛宣传讲解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一些个性问题,还“一对一”、“点对点”送政策上门服务,确保每户纳税人都能熟知相关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

  同时,市国税部门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增设了部分窗口、开辟了绿色通道,并继续完善网上办税服务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轻松办税。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从纳税人身份认定、税控器具配备、技术服务支持、政策辅导培训等方面,一律实行免费服务,特别是在税控器具配备过程中,严禁出现搭售设备、乱收费的行为,绝不给纳税人增加负担。

  几点注意事项请记清

  再有几天营改增就将全面实行,为使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办理营改增相关涉税业务,市国税部门特别发出温馨提示,告知纳税人如何顺利、平稳实现税制转换。

  首先,要知晓关键时点。4月30日前,纳税人请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5月1日起,可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5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

  其中,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纳税人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发票领用方面的变化较大。自5月1日起,地税机关将不再发放发票。5月1日起,纳税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同时,5月1日前,如果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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