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诉万科案:万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45天获批

网易财经   2016-08-08 18:09
核心提示: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称因被告万科公司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案情复杂,同意被告所请,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

  此前投资者袁女士(持有10000股)、张先生(持有11100股)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有了新的进展。今日,联合代理该案的律师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延长举证通知书》两份(落款时间2016年7月22日),称因被告万科公司申请,经法院审查,认为案情复杂,同意被告所请,延长该案的举证期限45天。

  据悉,此两案于2016年6月28日由法院收案,7月5日由法院正式受理,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代理该案的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郭捍东表示,袁、张这两位上海投资者起诉万科公司,是股东自行维权的行为,与万科股权之争中的大股东权益之争无涉。该两案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撤销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十二项董事会决议。

  宋一欣分析认为,从万科公司申请举证延期的时间上看,应在2016年7月中旬,这与万科管理层准备向监管部门举报宝能系的时间大体吻合,估计万科管理层当时可能预估认为,其有可能在万科股权之争中不战而胜,而延期举证能使该两案无疾而终。

  这两案的诉状中认为,由于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疑似”在存关联关系的情况下,在万科公司第十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不及时信息披露,简单地以存在关联关系为由,申明回避对万科公司一直存在争议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万科公司在知悉独立董事张利平先生在“疑似”存在关联关系情况下,既不安排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其申明,又不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也不推迟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十二项议案的表决,而是放任其回避表决,此项行为及其“通过”的十二项议案,构成了对广大万科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据此,两案所诉讼请求的董事会决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当撤销的董事会决议。

  事实上,7月19日,万科发布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向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交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举报宝能的九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7月22日,证监会称关注到万科19日发布的报告,深交所、深圳局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并向钜盛华、万科发出了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还表示,至今没有看到万科相关股东与管理层采取有诚意、有效的措施消除分歧,相反通过各种方式激化矛盾,置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于不顾。深圳证监局在表达高度关注之时,还要求双方负责人到场接受诫勉谈话。

  8月4日收盘后,恒大公告已持有万科总股本4.68%,今日上午,融创中国孙宏斌微博上表示,融创没有买万科的股票,自己也没有买万科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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