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法》规定:新建社区商业面积不得低于10%

现代快报   2016-09-09 11:06
核心提示:南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明确,南京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将分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办法》10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菜市场建设给出了硬性规定。菜市场应当按照每1000人50至75平方米、服务半径500至600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并配置装卸货区、停车场等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居住社区商业网点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新建居住社区配建的商业网点应当与居住社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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