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会决议未提换届 称将于今日做出回应

网易财经 赵妍   2017-03-27 08:28
核心提示:而根据万科公开资料,现任第十七届董事会,包括王石、郁亮等11名董事的三年任期,将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结束。

  万科A(000002.SZ)今日发布2016年度业绩公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网易财经注意到,万科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其在24日会议上并未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以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不过,其在24日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授权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网易财经从万科方面获悉,《关于延长第十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授权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并不涉及董事会换届相关内容。

  网易财经同时注意到,来自华润的3名董事——乔世波、魏斌、陈鹰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万科方面并未就此事向网易财经做出回应。

  网易财经从万科方面获悉,其将于明日(3月27日)举行业绩推介会。万科管理层会对董事会换届相关问题给予回应。

  万科董事会超期服役已成定局。由于万科同时在A股、港股两地上市,按规则,A股至少需要提前30日、H股至少需要提前45日公告通知召集股东大会。

  而根据万科公开资料,现任第十七届董事会,包括王石、郁亮等11名董事的三年任期,将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结束。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万科董事会如果超期服役,在超期服役期间通过的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存疑。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律师此前曾撰文表示,“万科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新董事会改选生效之间,出现了一个法律上的董事会决议效力空窗期。空窗期内若通过有关董事会决议,其效力却是无效的或存疑的。根据董事会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刚性规定,任何董事超期服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也是对股东合法权利的侵害。”

  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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