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董事会换届延期 多位律师均公开表示合法合规

全景网   2017-03-31 13:36
核心提示:万科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新一届董事会改选工作尚未开展,多名律师均公开表示:董事会任期届满暂不换届、现任董事继续履职是合法合规的。

  万科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新一届董事会改选工作尚未开展,换届延期的问题备受瞩目。

  对此,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茂元、陈利民,以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宸林、汪涌等多名律师均公开表示:董事会任期届满暂不换届、现任董事继续履职是合法合规的。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宸林、汪涌认为,上述规定的第一款表明,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与此同时,规定的第二款对一种特殊情形进行了规范,即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在此种情形下,原董事应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这与现实是契合的,因为如果董事届满就终止一切职责,董事会将因董事缺额而无法履行职权,从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营运,此项规定恰好填补了原董事届满与新董事就任前的真空地带。而“应当”一词,更表明为了保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原董事有继续履行职责的义务,不履行该职务将是对此义务的违反。

  “既然原董事继续履职不存在合法性的瑕疵,那么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会职务形成的决议也应当有效。” 金宸林、汪涌表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茂元、陈利民也认为,董事会改选未完成前原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这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且董事会决议并不因继续履职的原董事任期届满而无效。

  “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与改选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同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往往涉及候选人任职意向沟通、候选人提名与资格审查、正式提名程序、股东大会通知程序、股东大会选举程序等多个环节,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发生延期换届并不罕见。” 朱茂元、陈利民表示。

  自2017年3月以来,一共有17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告的情况,包括南岭民爆、商赢环球、通达股份、拓斯达、阳光照明、大晟文化、华塑控股、中坚科技、中国重工、中国核建、数据港、金城医药、兴民智通、华英农业、联发股份、杭电股份、九强生物等。

  以华塑控股为例,2017年3月21日,华塑控股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有利于相关工作安排,保持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相应顺延……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朱茂元、陈利民认为,在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形下,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定了原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公司因董事不能履职导致董事会而难以形成相关决策,陷入无法正常经营运转的困境。

  事实上,对于换届延期一事,万科董秘朱旭在3月27日的业绩发布会上已作出了表态:换届方案正在积极酝酿之中,一旦成熟将立即启动换届。

  “万科的这种态度是负责且深思熟虑的。” 金宸林、汪涌表示:“万科去年营业收入与权益净利润分别为2404.8亿元和210.2亿元,同比增长23.0%与16.0%。对于如此体量,如果仅因为董事会延期换届就认定其违法、该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无效,那么由此导致的公司治理混乱,进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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