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远·鑫悦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起航 湖南人才市场、智联招聘等企业纷纷入驻

赢商网   2018-07-30 14:09

核心提示:7月初,长株潭商圈全新力作湖南长沙人力资源产业园和服务大厅入驻鑫远·鑫悦汇。

7月初,长株潭商圈全新力作

湖南长沙人力资源产业园和服务大厅

入驻鑫远·鑫悦汇

  鑫资讯|湖南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落户鑫远·鑫悦汇!大鹏展翅欲飞,邀您共襄盛举!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自从产业园入驻

鑫鑫家族的粉丝也是越来越庞大了

不仅吸引了众多市民

以及更多的商业人群

一度成为南城人的热点话题

  鑫远·鑫悦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项目,总面积约3万㎡,目前已有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聚才人力集团、湖南人才市场、智联招聘、金柚网等二十多家企业成功签约入驻。

  企业名单不断增加中……

  作为鑫远集团倾力操盘的首个商业综合体,鑫远·鑫悦汇项目总体量11万㎡,为全自持城市综合体,其中购物中心5万㎡,定位为“品质家庭型、儿童体验式”购物中心,于2017年12月23日正式开业;鑫远·鑫悦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项目,总面积约3万㎡,于2018年7月2日正式起航。产业园作为商务配套入驻,标志着鑫远·鑫悦汇作为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圆满完成,为“融城核心、璀璨天心”的腾飞插上强有力的翅膀。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上百家企业强势入驻鑫悦汇,必定带来大量的人流量,从而更加加速周边经济的发展。借助临地铁一号线双出口、六条主干道、一条城铁的区位优势,在未来,其投资价值更是步步上升!

  我们实力诚邀各大企业和商户入驻鑫悦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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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有料的产业园企业入驻优惠政策~

  赶快看过来! 

  一、补贴类

  1.租房补贴:

  对年纳税总额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入驻企业,在产业园范围内租用办公场地的,按照合同年度连续三年对入驻企业进行租房补贴。依据企业当年产生纳税总额贡献在100万元以内、100—300万元、300—600万元、600—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入驻企业不高于200平方米、400平方米、600平方米、800平方米、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入驻租赁合同面积进行核算,在下一年度补贴到位。符合补贴政策但租赁面积少于相应补贴面积的,按实际租用面积进行补贴。

  2、装修补贴:

  300 元 /㎡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在企业(机构)入驻后三个月内补贴到位。

  3、购房补贴:

  当年或次年实际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 200 万元以上的,在产业园范围内购买办公用房 600㎡(仅用于人力资源企业发展所需)以上的按 500 元 /㎡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4、物管补贴:

  自入驻时间起,三年内每年按物业管理合同给予 50% 物业管理费补贴。

  5、贷款补贴:

  入驻企业获得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须被省金融证券办评为 A 类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仅用于人力资源企业发展所需),按机构上年度贷款额度不超过 3% 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期限三年。

  二、奖励类

  1、纳税贡献奖励:

  新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和年纳税贡献总额 50 万元以上的新入驻企业,从入园该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所缴纳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 80%、60%、40% 给予奖励;

  已入驻企业:从 2018 年起连续三年分别按其较上一年度所增加的纳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 80%、60%、40% 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符合纳税贡献奖励条件的入驻企业高管,其工薪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2、中介奖励:

  鼓励入驻企业(机构)推荐符合入驻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

  引进世界人力资源服务 100 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 100 强企业,奖励 20 万元 / 家;

  引进湖南区、华中区等区域性人力资源总部企业,奖励 10 万元 / 家;

  引进人力资源行业细分领域前 5 强企业,奖励 5 万元 / 家。

  3、创新创优奖励:

  按《长沙市天心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天发 [ 2014 ] 9 号)创新创优奖中的相应条款予以奖励。

  三、服务保障类

  1、设立区级公共服务 " 绿色通道 "。

  免费代办工商注册(变更)和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协助办理各类经营许可(变更)、社保登记、小额贷款、人才服务及相关奖励申请等手续。

  2、积极对接、全力推动入驻企业(机构)参与省、市、区政府购买服务。

  3、大力加强人力资源行业平台建设,在宣传推广、学术研讨、业务交流、政企联动等方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4、人才引进参照长沙市 " 人才新政 22 条 " 及《关于贯彻落实〈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天发 [ 2017 ] 16 号)执行。

  四、附则

  (一)对于新引进的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和湖南区、华中区等区域性人力资源总部企业、重点配套服务机构以及区级纳税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协商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申报细则及审核程序另行制定。

  (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关于促进湖南长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如此优惠政策下的产业园

  相信将给长沙南城

  带来全新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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