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20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涉及减税、经营补贴等

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0-02-17 15:31
核心提示:汕头提出了6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包括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给予经营补贴...

  2月11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对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用工保障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应急产业引导等关键环节,提出了6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带来的员工返程难、防疫难、物资保障难、招工难等问题,《政策措施》指出,要严格落实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各管委会、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复工复产。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工作,全面按照各类复工指引落实防护措施。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工业园区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管委会、区县政府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疫情打乱企业生产计划和财务管理,导致短期现金流断档、增信不足等问题,《政策措施》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障企业融资额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角度提出,政策实施期间,企业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按一年期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息6个月。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力度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对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加大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促进银行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政银代偿率从原政府分担10%至20%提高到50%。支持粤财汕头担保、汕头中小担保等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担保的支持,新增(含续保)对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库企业和规下限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贴担保费。

  ? 加大用工保障力度

  针对企业短期内营收锐减、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的矛盾,《政策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政策措施》还提到,将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更大力度支持本地初创企业发展,符合各自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0000元、租金补贴4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50%给予贴息。企业开展职工适岗培训,根据实际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每课时3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针对疫情带来原材料和物流成本上涨、税费和违约风险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供电、发电企业除外)2020年2至4月工业用电电费每月给予20%的补助。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政策措施》加强外贸支持,对本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或跨境电商进口,符合《2020年汕头市鼓励进口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商品目录》的商品予以贴息支持;对进口上述目录内商品需要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对外贸企业利用中国信保资信调查服务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的费用,按政策实施期间实际缴纳资信费给予50%的资助。对列入年度市级重点境内外展会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按展位费70%进行补助。

  《政策措施》中还对“无接触配送”服务和应急保供企业给予经营补贴。在疫情期间开设生鲜产品、生活必需品线上购买、线下无接触配送的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及配送平台,按企业配送实际单数为依据进行扶持。对在疫情期间保障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而增加经营成本的批发市场、屠宰场、超市以及批发零售等纳入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经营补贴。

  ?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政策措施》强调,要通过实施暖企惠企护企工程、及时解决企业诉求、优化审批服务、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市领导联系企业直通车制度,以重点项目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为联系重点,高效协调解决问题。同时,依托直通车制度、致企业一封信、“粤商通”和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载体,建立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全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采取网络、视频等技术手段,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企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申请该证明免收认证费。

  ?加强应急产业引导

  抗疫特殊时期,支持应急物资生产、开展科技项目攻关是当务之急,《政策措施》提到,支持具备医用口罩生产或转产条件的企业快速形成生产能力,对其新购进设备给予20%的补助。支持企业或企业联合医疗机构开展应急科技攻关,对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研发、生产抗新冠肺炎病毒药品、诊断设备等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及早谋划应急产业布局。紧盯公共卫生应急产业发展方向,利用现有资源,选择龙头企业,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积极谋划应急产业关键物资生产能力项目储备,主动承接国家、省产业发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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