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为落实《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证监会已于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五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
对拟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公司成立满3年,设置独立的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部门,配备不少于3名具有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经验的主要负责人员,其中至少2名具备5年以上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经验;同时具有基础设施领域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经验等。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人少于1000人;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此外,基础设施基金除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外,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用于基础设施项目收购的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
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控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强化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专业胜任要求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受托职责。聚焦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严把项目质量关。发挥外部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专业作用。
三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四是规范基金投资运作,加强风险管控,夯实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基金投资限制、关联交易管理、借款安排、基金扩募、信息披露等要求,全面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情权。
五是明确证监会监督管理和相关自律组织管理职责,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基础设施REITs平稳落地,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5月13日,绿地回应新加坡酒店REITs进展情况,该项目于年初获得批文,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首批计划放入资产包有4家酒店,总价值超30亿。
5月6日,首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项目再度扩容至10单;其中,招商蛇口、博时基金就相关申请项目回复审核问询函。
5月31日,上交所披露,保利发展公开发行30.3亿公司债,品种一、二利率分别为3.39%、3.7%,拟5月31日-6月1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
5月28日,美的置业成功发行中山证券-美的置业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20.96亿元,优先级利率4.50%。
5月26日消息,金科地产公开发行17亿元公司债,最高利率5.6%,拟用于5月28日支付自5月28日至5月27日期间的利息。
据上交所5月25日消息,要求中信证券-华夏幸福新型城镇化PPP项目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终止。该债券类别为ABS,拟发行金额15亿元。
5月25日,绿地香港发布公告称,公司建议发行美元面值债券,且拟将建议债券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作为其境外债务进行再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