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求“红档”企业有息负债不得新增不等于银行不得新发放开发贷款

和讯房产   2021-10-16 14:46
核心提示:10月15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对要求“红档”企业有息负债余额不得新增,误解为银行不得新发放开发贷款。

10月15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在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部分金融机构对于30家试点房企“三线四档”融资管理规则也存在一些误解,对要求“红档”企业有息负债余额不得新增,误解为银行不得新发放开发贷款。

企业销售回款偿还贷款后,原本应该合理支持的新开工项目得不到贷款,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企业资金链紧绷。近期个别大型房企风险暴露,金融机构对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出现了一致性的收缩行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这种短期过激反应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针对这些情况,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于9月底召开房地产金融工作座谈会,指导主要银行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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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央行融资房地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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