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新疆商贿门起底:“破产迷局”上海天昀浮出水面

理财周报 作者:王丽云 李劭婷   2013-06-24 08:46
核心提示:据记者调查了解,“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实际上是绿城支付给第三方商业机构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的咨询费。彼时,绿城正深陷财困濒临破产边缘,亟需融资平复资金压力。

  经历“商贿门”之后,绿城与项目二股东赵星如之间的和解似乎更加无望。

  6月16日,绿城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称,新疆鸿远未曾以任何形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翌日,建行总行亦发布声明否认收取绿城方面“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而据记者调查了解,该笔费用实际上是绿城支付给第三方商业机构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的咨询费。彼时,绿城正深陷财困濒临破产边缘,亟需融资平复资金压力。

  绿城集团对接此案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最终“和解与否看对方是否返还公章,推进复工”。

  3000万“融资费”始末

  6月15日,在一篇题为《3000万贿赂新疆建行绿城再陷“商贿门”》的报道中称,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即新疆绿城·玉园项目公司),在2011年7月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申请6亿元固定资产贷款时,涉嫌商业贿赂,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

  该报道以6月5日采访绿城董事长宋卫平为背景,援引宋本人的话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同时指出这是典型的商业贿赂,相关部门应立即介入调查。

  对此,绿城方面于6月16日发表严正声明,指出宋卫平在接受采访时,绝无报道中所述的“绿城董事长宋卫平告诉记者,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

  此外,绿城还表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建行总行也在17日发表声明称:“经核查,此事纯属无中生有。对于媒体如此不负责任、严重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予以谴责,并视情况对有关媒体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作为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的二股东赵星如也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指出此事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事实上,绿城在声明中并未否认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的存在。据绿城方面表示,该笔费用是作为咨询费支付给第三方中介公司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在当时的流程签名上有赵星如委托的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龙晓军的签名,不知情一说不成立。

  早在6月5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曾就此案下达过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赵星如举报绿城派驻鸿远公司的夏松华、姚猛、王晓东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因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追究其责任而撤销,不涉及经济犯罪。

  遗憾的是,该决定书并没有说明这笔款项的最终去向,这也使得业内对于“上海天昀”的来历猜测不断。

  资料显示,上海天昀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2007年成立、注册资金仅50万,主营装饰行业工厂化发展的私营公司。

  祸起未实施的股权转让

  5月14日,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的二股东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一纸诉状,将大股东绿城告上法庭,控告绿城私自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原告方赵星如认为绿城方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其依据则是绿城在去年发布的2011年年报。在年报“出售附属公司”细项中有这样一条:2011年9月5日,绿城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550万元将其于鸿远的全部60%股权出售予第三方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捷辰的股东是包括夏松华、姚猛(前者为绿城·玉园项目总经理,后者为执行总经理)在内的管理层。

  对此,绿城方面称,考虑到乌鲁木齐环境艰苦,管理团队不稳定,总部决定以此合作作为对夏松华、姚猛在内的项目管理层的激励。但最终因为设定的条件均未满足,合作协议已在2012年1月1日终止。

  绿城方面强调,股权并未转让给上海捷辰,且协议仅是预约安排并非股权转让合同。

  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召开董事会的前几天,赵星如得知绿城要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上海捷辰公司这一消息时,裂缝已然产生。

  据悉,在当天的董事会上,赵星如突然称病离开,其律师则拿出一份资料称,绿城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所持60%股权转让给上海一家公司,违反了合作协议约定。

  之后,赵星如将新疆鸿远公司的公司章、财务章拿走。公司财务室的监控视频显示,赵晚间进入财务室,抱走账务凭证和经济合同。

  这样的行为致使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办证、推进施工所需手续全部停止。绿城为维持公司进度,另行刻章继续项目施工,但章子很快被公安部门没收。最终,绿城·玉园项目从去年10月开始全面停工。

  此后,赵星如方不断发难,称绿城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从新鸿远的账目上抽走了1个多亿资金,使公司出现资金紧张;其还提出绿城在项目施工方面存在规划线平移问题,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屋等。

  赵方已然摆出与绿城决裂的姿态,要求绿城退出项目,自己另觅合作伙伴。2012年11月,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具状,要求解除与新疆鸿远大股东绿城房产就项目的合作协议,并由后者向其支付1100万违约金。

  绿城对此予以还击,在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新鸿远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后,绿城指出赵星如的账目上虚增了1个多亿的资金,并认为赵星如等人涉嫌使用虚假发票、虚构重大交易、伪造合同等行为,并向浙江省公安厅报案。

  赵星如因此于去年12月被浙江警方刑事拘留30余天后被释放,这使得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合作开发模式隐忧

  根据绿城2012年年报显示,公司开发的96个项目中,只有13个项目绿城拥有100%股权。

  这意味着绿城一直以来走的正是以合作开发为主的企业发展战略,其旗下的许多项目存在纷繁复杂的股权关系,但新疆玉园却是第一个被曝出合作纠纷的项目。

  记者了解到,绿城与赵星如的合作始于2009年。赵星如掌舵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因致力于新疆乌鲁木齐六道湾塌陷区治理、荒山绿化等工作而获得价值不菲的1000多亩可开发土地。

  然而,鸿远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只得寻求合作伙伴共同开发。经由周鼎文的引荐,绿城与鸿远一拍即合。

  2009年,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成立新的新疆鸿远投资公司,绿城集团以2550万元受让原新疆鸿远公司60%的股权,同时提供资金给原鸿远公司用于偿还3.41亿元的债务。另外40%股权由原鸿远控股35%,周鼎文控股5%,并约定绿城分红占38%、赵星如占31%,周鼎文占31%,共同开发绿城·玉园。

  该合作协议上还明确,绿城将承担全部投入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经营管理以绿城为主。

  从股权分配和利益分配来看,绿城为获得这一地块的开发权做出了较大让步。赵星如和周鼎文用土地作价,即获得62%的分红收益;而绿城投入全部资金和后期建设资金,负责经营管理,仅获得38%的收益。

  这已是绿城在新疆开发的第5个项目。绿城·玉园项目于2012年2月18日开盘销售,项目一期、二期规划用地面积为200万平方米,拥有约2500亩生态公园(原六道湾采煤塌陷区),项目售价9900~16000元/平方米。

  截至事发,绿城·玉园已售出房源329套,合同销售额约6亿,现金回款超4亿。销售合同约定于今年12月1日交付使用的14栋楼宇,目前看来似乎已没有任何复工的希望。

  面对股权纠纷最新进展的追问,绿城方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尚未宣判,他认为能否返还公章、推进复工责在赵星如方。这显然也成为推动双方和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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