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潭村改造可启动 补偿方案已定

观点地产 张媛娜   2012-10-15 10:29
核心提示:近日消息,广州潭村改造补偿方案已经确定,国庆中秋节前已有86%村民同意改造。由于潭村是此前获批改造的城中村,只要超过80%村民同意改造就可以启动。

  近日消息,广州潭村改造补偿方案已经确定,国庆中秋节前已有86%村民同意改造。由于潭村是此前获批改造的城中村,只要超过80%村民同意改造就可以启动。

  公开资料显示,潭村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内,是花城大道、华南快速干线与地铁5号线等交通要道的交汇地。根据《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潭村属于全面改造即整体拆除重建的52条城中村之一,按照自主改造模式实施改造。

  根据《潭村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方案》,被改造房屋在三层半以下(含三层半,下同)的部分(不含天台棚架、阳台),按照实际建筑面积,采取“拆一补一”的标准补偿回迁安置面积,不作任何货币补偿。阳台面积按50%计算入实际建筑面积。房屋内的梯间面积不纳入回迁安置面积。

  对于低于三层半的物业,其实际建筑面积(不含阳台、飘楼、飘檐,下同)少于该房屋首层面积(不含阳台、飘檐,下同)补平至三层半的部分(建筑面积),被改造房屋权属人可以回迁安置房建筑成本价3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购买。购买增加回迁安置面积的权益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屋首层建筑面积×3.5-实际建筑面积。

  如果被改造房屋权属人放弃“购买增加回迁安置面积的权益”的,改造主体愿意以3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向被改造房屋权属人回购该权益。回购的物业使用功能依然为住宅,由村集体持有。

  被改造房屋在三层半以上的面积,若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按建筑面积以2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无合法产权证明的框架、缓和结构建筑,按照建筑面积以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房屋天台的棚架结构按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飘檐、水池、夹层、阁楼、私家巷等房屋附属设施以及房屋内的构筑物、附着物不作任何补偿安置。

  据悉,与正在改造的几个城中村相比,潭村改造提供的临迁安置补偿标准(包括临迁补偿费和搬迁补助费)不算高。其中,临迁补偿费按照被改造房屋(含村民房屋和集体物业)少于或等于三层半以下部分的实际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已作货币补偿的面积不算在内),以27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发放。搬迁补助费(含回迁)方面,村民房屋、集体物业每栋分别一次性补助2000元、5000元。

  与以往城中村改造不同的是,潭村改造在方案中特别明确了一条:回迁安置面积可在村民之间流转,但双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只能流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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