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百事吉购物广场”工程未验收违法开业

中国环保联盟   2013-03-10 13:50
核心提示:据了解,“百事吉购物广场”所属的鑫鹏组团工程(二期)是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开始动工。在未获得工程全面验收以及拆迁安置没有落实,矛盾非常突出的的情况下,开发商于2012年8月27日擅自违法开业。

  记者来到方正县,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这个“百事吉购物广场”是由鹤岗市乾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鑫鹏组团工程(二期)的一部分。该项目位于黑龙江方正县同安路东、运输路西、松花江街南,是方正县方正镇的中心地带,属于城市经济、商业繁华地区。

  “百事吉购物广场”是一个近万平米的大型商业中心。地下一层,地上四层,集综合超市和服装百货于一体,有直梯和扶梯等配套设施。看着大厦中的人流,记者不禁暗暗担心,各种隐患暗藏其中啊!

  据了解,“百事吉购物广场”所属的鑫鹏组团工程(二期)是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开始动工。在未获得工程全面验收以及拆迁安置没有落实,矛盾非常突出的的情况下,开发商于2012年8月27日擅自违法开业。当地群众讲,“开业那天,搞得相当‘隆重’。”面对开发商的公然违法行为,方正县的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什么措施,而且让这样的违法行为一直顺利地进行着呢?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来到方正县住房和建设局。董副局长向记者介绍了鑫鹏二期工程的总体情况。该项目的立项是棚户区改造,土地属性是划拨与出让的混合地块。鑫鹏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34840平米。

  针对“百事吉购物广场”违法开业的问题,分管建设安全的县住建局陈副局长介绍说,鑫鹏二期工程完工后,未完成县建设局的全面验收。该项目可能通过了部分验收,但还没有通过县建设局的完整(综合)验收。陈副局长明确表示,“未通过验收的工程是不能投入使用的。”陈副局长说:“他们开业之前,我们就给他们发送了禁止开张的通知。但是,我们不像公安局那样有强制权利,他们不听,我们也没有办法。”话语中透出的是无奈!让这样一个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我们不禁要问,方正县依法施政的能力有问题了吗?难道方正县委、县政府就无能为力了吗?!

  据回迁户刘老先生介绍,鑫鹏二期建筑项目的住房已经入住了。在商业(百事吉购物广场)开张营业的问题上,开发商公然挑战县委、县政府,县政府负责人讲,如果违法开业,就抓人。开发商则回应:抓人,我也开业!并且按期开张营业。就这样一个没有通过县职能部门验收的工程已经形成了正常营业的“事实”。

  在县住建局,记者了解到以棚户区改造立项的鑫鹏二期建筑项目,商服建筑面积和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基本上为1:1,基本各维持在17000平米左右。实质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套数少之可怜。到底是“改善民生”的富民工程,还是是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由此窥见一斑。面对记者的疑问,县住建局董副局长“据理力争”:“这就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县发改局立的项,不存在商业开发。”

  据县住建局董副局长介绍,自从该项目的规划制作完成后,对该项目开发商的设计并没有严格审核,“是由审图公司把关的”。可事实是该项目的开发商对原有规划做了调整。如:将临街(同安路)一侧的商业建筑从二层开始向临街方向外延,形成整个建筑外延了一个廊,既从二层开始,整体建筑物空中跨越了规划红线。期间,开发商也是屡做“建设调整”,当时县住建局并不“知情”,只是建筑物完工之后才发现。按照规划,该建筑临街(同安路)一侧商场宾馆楼建设长度40米,县有关部门对该楼放线定位的批件表明,该楼距相邻鑫鹏一期住宅楼的距离为12米。但实际超范围建设达54.32米,违章超长建设14.32米,与相邻的鑫鹏一期住宅楼的间距只有半米。违反了县政府的规划,特别是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违章面积2000余平方米。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和影响相邻住宅居民的采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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