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出台: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赢商网 记者 陈巧明   2014-02-14 09:55

核心提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目前网络交易行为的相关细则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对“七日内退货”等进行了明确的范围,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新消法”同时实施。

  (赢商网记者报道)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目前网络交易行为的相关细则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对“七日内退货”等进行了明确的范围,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与“新消法”同时实施。

  《办法》提出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四类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事实上,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已提及网络购物“7日内无理由退货”,京东、优购等电商平台在今年1月就已率先执行商品“7日后悔权”等条款。此外,不少电商平台也开始研究如何在“新消法”的基础上对售后服务条款进行修改。

  此外,《办法》还提及,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3月15日起,工商部门将依据新办法对违规电商进行查处。而根据《办法》,工商部门可采取3万元以内的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或者备案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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