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斌、钱晓华就融绿事件回应:宋卫平签字在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01-09 15:14

核心提示:继绿城并购案之后,融绿平台并购案再度出现反转剧情。绿城中国指责融绿董事擅自签字,融绿董事回应说,一切都是按照流程行事。王虹斌多次强调以上签字行为并非在“未向集团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

  继绿城并购案之后,融绿平台并购案再度出现反转剧情。

  1月6日,融创中国发布公告驳斥绿城一系列说法,并指与绿城就融绿平台归属协议有效,并将在3个月内完成交易;1月7日,绿城中国发布“有关与融创中国的争议的公告”称,融创上述公告中的声称并无事实根据,正就公司及绿城投资管理可能对融创及其他有关实体就声称出售事项所作出的单方面行动,寻求有关可能对其追讨的法律意见。

  一来二往的公告大战期间,1月6日,绿城中国还下发编号为绿城房产决[2015]1 号的文件,对王虹斌、钱晓华两名绿城集团派驻融绿的董事进行通报批评,指责两人擅自签署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

  1月8日,上海融绿董事长王虹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回应称,“2014 年 12 月 17 日,我们分别接到宋卫平董事长的电话,董事长口头通知我们绿城集团将把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出售给融创集团。”这也是王、钱二人第一次知道融绿旗下项目要卖给融创。

  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王虹斌多次强调以上签字行为并非在“未向集团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

  绿城中国指责融绿董事擅自签字,融绿董事回应说,一切都是按照流程行事。

  1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取一份由“处罚事件”当事人王虹斌与钱晓华联名签署的一份《关于在上海融绿公司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上签字的说明》(《说明》),《说明》明确表示“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6 日下发编号为绿城房产决[2015]1 号的文件,对我们进行通报批评,指责我们擅自签署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同时,集团公司曹舟南等人又以公司名义,通过网络等媒体对我们进行颠倒是非的公开指责。上述行为与事实情况根本不符,并对我们的名誉及职业操守已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绿城集团要在公司内部及相关媒体上对我们发布致歉说明,以恢复我们的名誉,并最大程度地消除 对我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我们名誉已造成的影响,我们也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作为绿城投资委派的董事和其他三名董事(孙宏斌、汪孟德、黄书平)在这两份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是表示支持和同意各股东方的决定”,王虹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

  因此,王虹斌、钱晓华对集团 1 月 6 日通报中提及“未经请示擅自签字”的批评感到非常不理解,并认为该批评与事实不符。

  据王宏斌、钱晓华二人透露,2014 年 12 月 18 日,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绿城投资)和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简称融创置地)作为融绿的全部股东通过了两份股东会决议,批准融绿与融创置地和天津融创奥城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融创奥城)之间的股权买卖及债务承担(简称交易)。绿城投资和融创置地均在这两份股东会决议上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郭佳峰先生和汪孟德先生分别代表绿城投资和融创置地签字。

  与此同时,绿城集团董事会也在同日通过了两份董事会决议,批准其全资子公司——绿城投资同意融绿与融创置地和融创奥城之间的交易。宋卫平、郭佳峰和应国永作为集团董事在这两份董事会决议上签字,绿城集团也在其上加盖骑缝章。

  2015 年 1 月 3 日,融绿董事会通过了一份董事会决议,确认前述 12 月 18 日签署的两份融绿股东会决议同时具有董事会决议效力。王、钱作为融绿的董事和其他三名董事(孙宏斌、汪孟德、黄书平)共五名董事在该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在此基础上,作为集团委派的融绿董事,王、钱才会签署以下三份文件:1、2014 年 12 月 18 日批准交易中股权买卖部分的融绿股东会决议;2、2014 年 12 月 18 日批准交易中债务承担部分的融绿股东会决议;3、2015 年 1 月 3 日确认前述两份股东会决议同时具有董事会决议效力的董事会决议。

  因此,王虹斌强调以上签字行为并非在“未向集团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作出。

  王虹斌的理由有两点:首先,实际代表绿城投资签署该股东会决议并使得真正发生效力的是绿城投资加盖的公章和郭佳峰本人的签字。王、钱二人在 12 月 18 日两份融绿股东会决议上的签字,是作为绿城投资委派的董事,对各股东方的决定表示支持和同意。

  其次,王、钱在 1 月 3 日融绿董事会决议上的签字是基于 12 月 18 日集团两份董事会决议以及 12 月 18 日绿城投资在其签署的两份融绿股东会决议中对交易的批准,并且“在我们签字之前,上海融绿公司其他三名董事孙宏斌、汪孟德和黄书平已签字。 除此之外,我们未签署有关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股权转让的任何文件。”

  “此后与宋总再无联系过”王虹斌说,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如果后来(王、钱)不签这些协议,就是违背他(宋卫平)的意愿了。

  据知情人士透露,宋卫平与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就交易签署过一些协议,包括股权债权等的处置。

  而关于记者问及宋卫平是否对交易反悔时,王虹斌表示并不知情。不过王虹斌透露,2012年成立融绿平台的时候,当时的经营管理工作都是委托融创去做。随着两年半的发展,公司逐渐走上正轨,员工数从400多人发展到1200多人,业绩以及内部运营各方面都很理想。

  “处罚事件”发生的同时,1月7日,绿城内部还下发了一个派驻股东代表的通知。就是现在重新委派一个新的股东代表,今后所谓的重大的签字要由新的股东代表来做一个书面的沟通。据知情人士透露,融绿上海公司新的股东代表是朱平波,无锡公司则另有其人。“目前我还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静观其变。”王虹斌表示。

  朱平波此前的身份是上海花木绿城锦绣兰庭项目的总经理,值得关注的是,花木项目是属于绿城代建的,并不是融绿旗下的项目。

  随后,宋卫平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短信回复中表示,所有交易都有其背景和前提,并明确指出王、钱两人作为绿城的员工,此时并不合适接受媒体采访。

  可以明确的是,融创方面暂时没有对融绿做出实质的转股行为。

  一名资深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今后如果按照协议执行股权转换,融绿平台实质上变成了一个空壳公司,一旦把股权转让按照合同执行完之后,双方再把利润平分就可以将这个平台公司注销掉了。

  当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问王虹斌,绿城为何不处罚同样在文件上签字的曹舟南、郭佳峰等人时,王虹斌回答说,这得问他(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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