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爷急了,华谊兄弟摊上事儿了!
昨日(4月13日)上午,据《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讨要《西游降魔篇》的12.48亿元票房分红,香港影星周星驰旗下公司将华谊兄弟告上法庭。但华谊兄弟在法庭上表示,该片实际票房并非公众认为的那么多,“实际票房不超过5亿元。”
华谊兄弟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回应称,华谊兄弟在此次合作中一直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合作。目前此合作涉诉,一切等待法律的评判。
第二份协议是否生效?
作为原告的崴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崴盈投资)是比高集团的附属公司,比高集团的掌门人则是周星驰;同时,周星驰也是《西游降魔篇》的监制、编剧和导演。
据《新京报》报道,崴盈投资在法庭上称,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先后与华谊兄弟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华谊兄弟董事长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此后双方就票房分红问题,通过邮件签了第二份补充协议。
不过,在庭审中,被告华谊兄弟虽然证实双方此前签署了合作协议和补充协议,但否认第二份协议成功签署并生效。
2013年2月26日,华谊兄弟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2月至12月与崴盈投资、比高电影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签署了一系列相关合作协议;同时,华谊兄弟强调,除上述已经签署和披露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外,公司与其他投资方或合作方未再签署任何其他协议。
就在此前一天,2013年2月25日,比高集团在联交所发布公告称,其附属公司崴盈投资及其他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与华谊兄弟就电影《西游降魔篇》系列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该影片在内地的发行,投资方除了享有取得发行净收益10%~30%收益分成的权利外,另外计及票房分红及保证收益。
比高集团在公告中特意强调,投资方已与华谊兄弟达成协定有关票房分红相关安排,华谊兄弟正与投资方安排签订相关正式书面协议。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致电华谊兄弟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君,得到的回复是“一切以公司的回应为准”。
双方对票房收入存争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3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表示,《西游降魔篇》于2013年2月10日在内地公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2月24日24时,该影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成绩约为人民币9.9亿元。同日,比高集团也在发布的公告中透露,截至2013年2月24日,《西游降魔篇》在内地上映15天,票房成绩已超过约9.9亿元。
原告崴盈投资在法庭上指出,截至2013年8月30日,《西游降魔篇》实现票房收入12.48亿元人民币。因此,原告崴盈投资认为,根据协议华谊兄弟应共分给其分红和收益共计1.77亿元,但被告只给了8000多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8610万元。
华谊兄弟方面表示,即使第二份补充协议生效,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也应该以实际收入,而不是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还有院线分成,事实上,华谊兄弟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不足5亿元。”因此华谊兄弟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西游降魔篇》的投资额累计为8800万元,华谊兄弟自称已经支付上述投资总额;除此之外,华谊兄弟预计宣发成本在3000万元以内。
根据华谊兄弟发布的协议,其拥有影片在内地的影院发行、录像成品发行、收费电视发行和免费电视发行、影院外载体及增值版权。另外,还享有该影片在内地的商务开发权。
在回报方面,公告显示,华谊兄弟不仅应获得发行代理费,即影片在内地发行权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即毛收益的12%;也能根据不同的发行情况,按照该影片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华谊兄弟获得70%~90%的收益分成。
比高集团也在公告中承认,华谊兄弟确实应收取影片在内地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但影片在内地发行的净收益70%是由投资方进行收益分成,而不是华谊兄弟。
截至2013年2月25日,华谊兄弟就该影片票房分账收入应获得的税前利润大约为1.96亿元(未经审计);华谊兄弟在2013年年报中指出,《西游降魔篇》收入近4亿元,在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20.09%,但并没有透露盈利水平。
此外,《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方还有阿里影业的前身文化中国,记者致电阿里影业CEO张强,但他以开会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向其发送了采访提纲,不过,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华谊兄弟上半年营收下降63.4%至2.12亿,净利润下降281.82%至-1.92亿。而在此之前,华谊已连续亏损4年,2018-2021年亏损合计64.43亿。
华谊兄弟上半年营业收入2.12亿元,去年同期5.79亿元,同比减少63.40%;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去年同期1.06亿元,同比减少281.82%。
新文化与Young & You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分别以等值10.4亿元人民币、2.86亿元人民币的港币购买PDAL 40%的股权及PDAL 11%的股权。
深圳2021年GDP总量站上3万亿元新台阶,排名位列全国第三,仅次于上海的4.3万亿、北京的4万亿。
深圳龙华区发布《深圳市龙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营造城乡居民健康生活的生态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