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祭出“新五条”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

观点地产网   2015-04-23 16:58

核心提示:4月23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提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需求的五条意见。此外,福州也大幅调整公积金的首付比例。

  4月23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提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需求的五条意见。

  其中,首套房和首改房(均含一手房和二手房)认定主体为购房个人,除购买规划用途审批为别墅的房屋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福州将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该意见还强调,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或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此外,福州也大幅调整公积金的首付比例。据此,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至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同时,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95%以上的,同级财政通过提供一年内无利息的财政借款方式增加其资金规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也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融资等方式增强住房公积金信贷能力,同级财政部门要予以支持。还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福州出台公积金购房新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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