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公积金提取条件公告 阶段性取消系统限制

西安市公积金中心   2015-07-02 08:34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关问题公告。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现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二、 阶段性取消系统限制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之规定,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为妥善解决新系统上线前遗留问题,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的多种提取需求。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西安市公积金中心,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