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趋白热化,划拨土地上房产进入流通市场的现象层出不穷,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愈演愈烈。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发现,该院近年来受理了涉及划拨土地上房产买卖效力新类型的民事诉讼,这些新类型案件多数涉及房产买卖协议和租赁的效力问题。如何兼顾国家利益和买受人的正当需求?如何维护合法交易又规范市场行为?如何依法保障房地产业的合理有序发展?这些由此衍生的问题,不仅给法院办案提出了新命题,而且为社会带来了新的警示与思考。
个人受让公司划拨用地 征迁后无法获得补偿款
1993年7月,益律公司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取得位于杏林区西环路东侧、联伟有限公司厂房西侧的划拨土地A(5228.258平方米),作为生产厂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二○四二年十二月十日止。
2004年11月,益律公司为转让人(甲方)、沈某等人为受让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受让坐落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五号的房产,经营性土地面积4906平方米,建筑面积2346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有偿划拨性质。双方还约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若遇到政府征收拆迁,相关拆迁赔偿工作的处理以及赔偿金的归属等。
协议签订后,沈某等人依约支付了转让款。随着厦门岛外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上述土地遇到政府征地拆迁,益律公司与相关征地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相关拆迁款,其中部分款项支付给沈某等人。沈某等人认为双方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益律公司应当返还全部的讼争土地及房屋的征地补偿款。益律公司不予认可,2014年5月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主要涉及讼争《房产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讼争土地使用权系通过有偿划拨方式取得,虽为有偿,但仍属划拨性质,应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根据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划拨土地流转的限制,防止国家利益受损。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该地块位于石岐区康华路东侧,土地总面积53672㎡(折合80.5080亩),容积率≤1.0,计容建筑面积≤53672㎡。
12月13日,山姆会员店落户佛山签约仪式在顺德华桂园举行。现场,广东顺控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与山姆(上海)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签约。
数十年的扎根史中,投资与金融一直为中信在上海的的主业,但在寸土寸金的黄浦江边上,没有一个企业会选择无视地产基建业态的布局。
成交的世界大观地块位于天河牛奶厂板块,将规划建设特色商业、景观水道、小学、城市公园等,而项目容积率仅1.9-2.2,周边多数为豪宅项目。
据合肥市土地市场网,经开区1宗商业用地(JK202305号)将在8月31日挂牌出让,或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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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大观不是乐园变地产项目的首例。与其同期的东方乐园、森美反斗乐园、番禺飞龙世界等广州初代乐园,已先后进行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