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高地产4.66亿元收购深圳坪山区某商住地70%权益

观点地产网   2015-08-10 10:26

核心提示: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15年8月7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力高大道置业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泰富华悦都会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让股权以及物业权益,对价约为4.66亿元。

  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宣布,于2015年8月7日,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市力高大道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收购方与一家独立第三方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据此,收购方同意购买、出让方同意出售项目公司深圳市泰富华悦都会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让股权以及物业权益,对价约为4.66亿元(约合5.82亿港元,最终对价可能改变)。

  公告介绍,项目公司深圳市泰富华悦都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坪山新区规划范围内一幅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品性质商住用地。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容积率为4.5,建筑覆盖率不低于60%,商业面积比例40%-60%,按该等指标计算的计容建筑面积约75,700平方米,其中可售计容住宅建筑面积约40,700平方米、可售计容商业建筑面积约35,000平方米。

  在本宗收购完成后,收购方负责建设不小于27,000平方米及不超过31,000平方米的集中商业建筑面积及按政府规定比例配建的相应停车位(还建物业)。出让方按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承担其分得物业的建设成本及相关税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9个月内须完成留存物业销售及其权益以适当方式剥离出项目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1个月内,按合作框架协议条款双方配合完成税收清算。 

  力高地产称,项目公司在集团已成功进驻的深圳当地具有潜在的优良土地资源。董事会认为,透过本合作事项,可实现双方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拓展集团在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份额,为股东创造更高价值。

  力高地产表示,若本宗股权收购一旦完成,项目公司由收购方、出让方及小股东分别持有70%、2%和28%的股权并成为力高地产的附属公司。本宗股权收购完成后,除了回购外,出让股权在未得到出让方及小股东的同意之前不能转让。 

  根据合作条款,股权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全权负责项目公司经营管理, 并享有项目公司除还建物业外的全部权益、利润;出让方及小股东享有还建物业的权益、利润及承担风险,但合作协定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出让方同意将所持2%股权的表决权并确保小股东也将所持28%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予收购方行使,且不干预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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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力高地产商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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