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大佬崔军或继续增持新华百货 公司或有退市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12-10 10:42

核心提示:12月9日晚间,新华百货发布公告,说明其股东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已至 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将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股份。

  私募大佬崔军已成新华百货第一大股东,随着其公司上海宝银接下来可能继续增持新华百货股份,新华百货将面临退市风险。

  12月9日晚间,新华百货发布公告,说明其股东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已至 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表示将不排除未来12 个月内继续以“要约收购”等方式继续增持新华百货的股份,针对上海宝银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的后续增持行为,公司及董事会郑重向公司全体股东提示风险。

  “现在没有退市,明天我们会有公告出来。4亿以上的流通股只要10%就够了,4亿以下的是要25%,但我们可以提出一些送股的方案。”记者就此事致电崔军,他表示“转正股本的话,到4亿以上就可以不用退市。”

  根据上市公司12月8日发布的信息,上海宝银一方目前持股32%,物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30.94%,双方相加也不超过63%,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如何到了70.322%?

  “第三方”是新华百货的副董事长梁庆。记者从接近公司的知情人士处了解,由于梁庆任公司高管,其持股也被计算为非社会公众股。据新华百货三季报,梁庆直接持有公司260万股,占比1.15%,另外梁庆还在公司的第三大股东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任职,后者目前持有公司6.09%的股份。

  公告中称,截止2015年12月9日,新华百货非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已达70.322%,上海宝银如以要约方式收购新华百货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要约收购中关于要约收购最低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规定,新华百货将因上海宝银的要约收购行为,导致公司非社会公众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75%,公司将因符合《上海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而面临退市风险。

  另外,公告中提请关注的另一点是崔军因违反《证券法》已被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和罚款,其可能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由于重大违法或严重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崔军表示,没有要约之前不会退市,要约之后才会有退市的可能性。“接下来也有可能增持,但现在还没有。我们明天会出公告,到时候以公告为准。”

  截至9日收盘,新华百货报收32.81元/股,跌幅2.79%。根据公告信息,截止今年9月30日,新华百货十大流通股东为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3期、安庆聚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曾少玉、上海兆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具巴菲特潜力500倍基金3期对冲基金、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6期、宁夏通信服务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宝银创赢最具巴菲特潜力对冲基金1期、芦建新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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