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4月12日下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提供保障性住房经纪服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任何形式发布保障房出租、出售等相关信息,不得为违规出租、出售行为提供便利“。这是自西安市房管局被问政以来,发布的第二则针对性整改通知。
通知还指出,对违规承接保障房经纪服务、发布保障房出租、出售相关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立即取消网签资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并公开曝光违规机构和人员,通报工商、物业等部门另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资质,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
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严禁违规提供保障性住房经纪服务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强化保障性住房后期使用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发﹝2006﹞93号)、《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严禁对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提供经纪服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保障房出租、出售等相关信息,不得为违规出租、出售行为提供便利。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告不予承接受理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
三、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经纪服务管理,立即开展违规承揽保障房经纪服务专项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解除委托合同,删除相关广告信息,消除不良影响,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取证,将违规出租、出售相关信息向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
四、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对经纪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服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严禁经纪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私下承揽保障房出租、出售等违规经纪行为。
五、对违规承接保障房经纪服务、发布保障房出租、出售相关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罚,立即取消网签资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并公开曝光违规机构和人员,通报工商、物业等部门另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资质,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
此通知。
举报电话:87619987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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