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发展私有化未获得小股东通过 执董:尊重市场

观点地产网   2017-10-17 13:29

核心提示:10月17日,新城发展私有化未获得小股东通过,对此,执董兼公司秘书陈伟健向媒体表示,“一切尊重股东,尊重市场。”

  10月17日,新城发展控股举行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对公司私有化协议进行表决。观点地产新媒体现场获悉,法院会议未获得通过。

  对此,新城发展控股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陈伟健向观点地产新媒体回应:“一切尊重股东,尊重市场。”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上市公司完成私有化的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收购和协议安排。根据公告,新城发展控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

  据了解,协议安排就是大股东要求公司向股东提出协议安排,建议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如果协议通过,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将被注销,而控权股东将因此持有该公司100%的投票权。有关的协议安排须根据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法执行,并由所有股东投票决定。

  由于新城发展控股的注册地为开曼群岛,通过私有化议案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出席会议的无利害关系股东(独立股东)中投票权至少75%的票数投票批准;

  2、 投票反对决议的票数不得超过所有无利害关系股份(包括未出席会议者)的投票权的10%;

  3、 还需要有大多数出席法院会议的股东赞成。

  简言之,即需要获得出席会议的小股东75%的支持;全部小股东的反对票不能超过10%;最后就是经常听闻的"数人头",即出席法院会议的股东一半会赞成,不论股东持有股份多少,都记为一个人头。

  值得注意的是,新城发展协议安排的要约价为3.3港元,但是9月新城发展控股却突然大涨,超过要约价,说明资金不认可大股东给的要约价。目前,新城控股的股价在3.85港元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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