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淄博商城经营场所每年固定租赁费用降至1500万

观点地产网   2018-06-21 10:47
核心提示:6月20日,银座集团发布公告称,银座淄博商城将经营场所每年固定租赁费用下调至1500万,另向淄博亿升实业每年支付物业管理费150万/年。

  6月20日,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就经营场所物业租赁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对淄博银座商城经营场所物业租赁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资料获悉,2017年9月23日,银座股份旗下子公司淄博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向物业开发方淄博亿升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石村,华光路以北、西九路以西的商业用地上建造的商业房产及附属场地、设施设备等,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74315.85平方米,淄博银座计租建筑面积共71315.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

  此前双方协议,第一个至第五个租赁年度的年租赁费用为固定租赁费用,第六个至第二十个租赁年度的租赁费用采用“固定+浮动”租赁费用计算方式,即每年固定租赁费用2000万元。浮动租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淄博银座按照该分公司(或子公司)本租赁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的百分之十向淄博亿升实业支付浮动租金。

  但本次公告表示,因合作环境发生变化,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和《协议书》,对租金约定、配套设施交付等情况进行调整。

  公告表示,双方约定,在该租赁房屋上开设的商场自2019年1月1日为合同租赁费用起算日。如淄博银座在2019年1月1日前正式开业的,租赁费用起算日为正式开业的日期,且每年固定租赁费用为1500万元。

  在支付方式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按照如下方式支付:固定租赁费用以‘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按月支付,即:淄博银座于每月的25日前支付次月的固定租赁费用。若第一次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浮动”租赁费用支付条件时,淄博银座应在当年的5月31日前支付上一年度的“浮动”租赁费用,以此类推。

  在配套设施方面,租赁房屋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33968平方米的专用停车场由免费提供改为有偿租赁,淄博银座需要支付淄博亿升实业每年500万元场地使用费。且淄博亿升实业同意将租赁房屋现有配套设施、设备、系统等无偿转让给淄博银座,租赁期内,租赁房屋配套的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等(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制冷机、变压器、冷却塔、空调泵、消防系统、蓄冷系统)的维修、更换和日常维护由淄博银座负责,并由淄博银座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除房租和场地使用费外淄博银座还需向淄博亿升实业每年支付物业管理费150万元/年,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与房屋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淄博亿升实业拥有一处临时建筑物,与淄博银座所租赁物业相连接,使用面积1009平方米,由于该临时建筑物影响到淄博银座的整体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淄博亿升实业同意将该临时建筑物免费无偿提供给淄博银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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