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开始出现积极变化,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继续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内各类企业先按不早于3月10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坚决防止聚集性感染。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发布消息称,省消委定于5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最新通知,武汉部分区域的商业、办公、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可以改造为租赁住房,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湖北出台28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包括合理调整监管措施、保障土地供应、给予税收减免支持、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4月20日起至7月31日,武汉市场将投放总计23亿元的消费券,其中18亿电商、5亿实体店,以期电商最大程度发挥引流作用,带动实体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