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要求,全省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美发场所将在严格防控基础上有序开放。全省低风险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已经取消,中风险等级的武汉地区采取备案制,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后即可复工复产;降为低风险等级后,武汉企业可自行复工复产。以下为美容美发场所复工指南原文:
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
(第一版)
为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足浴等服务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特制定本防控技术指南。
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1、场所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管控、消毒灭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
2、场所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与控制工作。
3、做好防护物资等各项条件准备。适当配备口單、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有集体宿舍的服务业场所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洗手、消毒设施。
二、做好场所管理工作
1、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灭除四害工作。
2、开业前应对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每天至少在营业前和结束后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对电梯间、卫生间、地面、桌面、洗浴间等公共区城和楼梯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座椅、躺椅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消毒,配备足够的消毒、洗手设备。电梯按键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消毒,1次/2小时。
3、加强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剪刀、梳子、推子等理(剪)发工具和毛巾等洗浴用品在使用前应提前进行消毒;对剪刀、梳子、推子、毛巾、围布等公共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顾客理(剪)发后落在座椅、地面的头发应一客一清扫,统一收集到塑料袋内,并扎紧袋口。
4、加强通风管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开窗采用自然通风。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
5、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手卫生,口罩佩戴等健康技能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设置废弃口罩回收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三、做好从业人员管理
1、排查全体员工身体状况和暴露史、全面掌握员工假期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飞机、高铁、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如身体状况较差,或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应立即就医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暂停复工上岗。
2、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干咳、胸闷、乏力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并督促其立即就诊。
3、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工作后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4、加强员工就餐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盘饭制。若在食堂就餐,采取分餐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排队时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坐,吃饭时不相互交谈。
5、集体住宿员工尽可能做到一人一间。下班回宿舍后,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
四、做好顾客管理
1、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且空气流通,美发和洗浴服务座椅9平方米1个,以此类推。顾客实行入座服务。
2、服务场所建立四级风险防控机制,店客工位率在25%-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不足10人,为防疫低风险级,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8小时;店客工位率在25%一50%或公共区域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20-30人,为防疫一般风险级,控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4小时;店客工位率在50%-75%或公共区城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达30一40人,为防疫较高风险级,限制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2小时;店客工位率≥75%或公共区城人群密度每100平方米超过40人,为防疫高风险级,停止顾客进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消毒频率不少于1次/1小时。超过等级预警的顾客可至店门外排队等候,并保持安全距离。
3、在场所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出入人员需进行体温监测,配备红外等免触碰体温计,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应禁止入店,并提醒其及时就医。
4、建立顾客预约制度,顾客到店当天应提前电话了解顾客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顾客应提示更改预约时间,并提醒其及时就诊。未预约临时到店的顾客,应登记姓名、联系电话,告知大致的等候时间。合理安持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
5、做好顾客的健康宣传工作,顾客进店及在店活动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在店内明显位置或室内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告知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减少顾客在场所内的交谈、聚集。
6、尽量采用电子支付方式,如收取现金应及时洗手,不具备洗手条件,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剂。
五、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
1、每个区城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2、设置顾客用品用具专用消毒区,顾客衣物、鞋子等消毒等操作在消毒区内完成。
3、对美发场所地面、座椅、衣柜、扶手、工作台、洗头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区城的物品表面应进行预防性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 500mg/L)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再用清水擦净;每天消毒次数不少于两次,根据顾客频次等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4、理发工具、毛巾等理发用品应及时消毒,理发工具应用75%的酒精擦拭,毛巾应用含氨消毒剂(有效氨浓度250mg/L心500mg/L)进行清洗,并将清洗后的毛巾放入消毒柜。在常规消毒清洁的基础上增加消毒的频次,必要时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仅在疫情期间)。
5、使用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指定的回收容器中,与清洗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分开存放,并且及时清洗消毒。可使用一次性消耗品,如水杯、一次性鞋套等,一次性用品要保证充足,不得重复使用。
6、 每天两次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尽量使用带盖垃圾桶。
六、应急期间处置管理
1、一旦在员工或顾客中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配合卫生健康相关部门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管理。
2、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安全使用75%酒精,对理发工具可用擦拭方式消毒,不建议对环境和人员进行喷洒消毒,谨防易燃。
3、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采取临时停业或暂时关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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