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酒店、商场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

观点地产网   2020-08-04 09:23
核心提示:近日,发改委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披露,聚焦七大重点行业,酒店、商场、公寓、写字楼等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即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文,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详细披露。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是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三是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其中,要求试点项目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

  四是确保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如项目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依法合规拥有项目所有权、特许经营权或运营收费权,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且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同时,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对于PPP项目,额外要求项目的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为主;含地方政府补贴的,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并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

  对于试点项目的资产范围、REITs产品架构设计,以及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等主要参与方,《通知》仅提到:“需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利用外资有关法律法规”。

  此外,《通知》对试点项目申请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合规性审查等一一列举了详细要求。最值得注意的是,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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