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部署,进一步扩大浙江消费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发挥新消费品牌在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引领作用,浙江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新消费品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放心消费,建立健全新消费品牌培育和创新发展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
到2026年,新消费品牌培育和创新发展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新消费品牌创新发展要素深度融合、产业链核心优势持续扩大、长效发展机制得到有力保障。新消费业态模式更加繁荣多元,品牌形象与文化特色进一步凸显,价值内涵持续增强,新消费对引领潮流、繁荣市场的贡献度不断提升。新消费品牌在提升消费活力、发展总部经济、塑造竞争优势上发挥更大作用。
力争到2026年,培育一批区域新消费地标城市,营造新消费品牌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打造若干个具有行业知名度、创新要素融合发展的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参照“初创型、成长型、引领型”的模式梯度开展新消费品牌培育工作。
二
主要任务
1
加大培育力度,夯实品牌发展根基
1. 完善新消费品牌培育体系。打造“创新城市、区域品牌、孵化基地、品牌企业”多层级品牌培育载体。组建区域新消费品牌发展联盟,构建品牌企业、专业院校、咨询机构、营销策划、媒体平台、投资主体等多方参与的新消费品牌孵化生态圈,提升本地品牌营销能力。以推动新质生产力转化、提升商业服务品质、深化商旅文体融合、引导外贸优品内销为重点孵化领域。
2. 加大新消费品牌研究。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品牌标准、品牌传播、品牌评价和品牌发展生命周期理论研究。建立新消费品牌区域发展评估体系,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指标和区域发展指数研究,指导地方动态优化政策举措。
3. 引导新消费品牌区域协调发展。立足区域产业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建立细分赛道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鼓励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依托孵化基地拓展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高附加值环节。梳理现有区域品牌清单,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新消费区域公共品牌。探索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鼓励开展产业飞地、虚拟团队、外包服务等合作模式,畅通产业链创新要素流动。
2
厚植创新沃土,激发品牌发展活力
4. 推动重点领域品牌培育。把握新一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契机,推动家电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新消费品牌发展。加快平台型企业主体培育,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时尚美妆、食品饮料、绿色消费、特色农产品等实物商品类和餐饮服务、健康体育、休闲娱乐等接触性服务类新消费品牌培育,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5. 推动品牌企业技术革新。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加大技术研发、丰富产品功能、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体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专利注册申请、国家级以上设计大赛获奖产品等创新举措给予适当激励。
6. 推动消费业态模式创新。深入挖掘细分市场潜在需求,鼓励发展户外经济、母婴经济、银发经济、宠物经济、绿色经济等,为目标群体提供一站式消费体验。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会员制门店、仓储型超市、线下集合旗舰店、快闪体验店等,大力推进时尚服饰、智能家居等工厂店消费模式,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积极构建数字化新消费生态体系,发展“互联网+服务”、即时零售、元宇宙、工厂直播、社群营销等线上线下紧密融合的消费模式。
7. 加强新消费品牌人才育引。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开设新消费品牌理论和应用管理课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孵化基地组织人才交流、集训进修等活动,鼓励企业和专业院校组织专场人才对接会,加强品牌营销领域校企合作,推动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开展新消费领域服务业和设计类、短视频创作类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3
拓展推广渠道,提升品牌发展势能
8. 丰富品牌文化内涵。引导企业优化品牌形象设计。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和地方文化特色融入品牌建设,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区域公共品牌与老字号国潮、非遗技艺、艺术设计、影视动漫等领域开展跨界合作,引入新特征元素。举办新消费品牌短视频、微短剧大赛,提高品牌传播声量。
9. 扩大品牌传播声势。开展品牌推广系列宣传。搭建新消费品牌首发首秀平台,联合融媒体、行业协会等发布各行业“新潮好物”品牌榜单、区域公共品牌精品榜单和系列“必购必带”城市礼物榜单。支持以场景打造为抓手,在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圈等设立新消费品牌旗舰店、集合店等,开展新消费品牌“浙江行”“进名街”“进社区”“进景区”等线下快闪体验活动,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组织新消费品牌“抱团出海”组展,提升品牌国际知名度。鼓励平台企业打造新品首发线上虚拟体验中心,开展演播间“进工厂”探访活动。争取数贸会、进博会、农博会等国家级平台展览展示机会。
4
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品牌健康长效发展
10. 倡导品牌经营理念更新。引导企业塑造时尚化、品质化、智能化、个性化、年轻化、健康态品牌形象。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加强连锁经营规范管理,推动品牌健康理性扩张。引导中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深耕细分市场、聚焦专精特新,打造差异化产品极致体验,引领消费潮流。
11.优化新消费品牌发展生态。加强新消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打击恶意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侵权行为。拓展新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新消费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市场化组织新消费品牌展。
12. 推进新消费领域放心建设。强化企业产品责任意识,加强新消费领域产品服务质量监管,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鼓励新消费品牌企业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鼓励各地创新举措,综合运用信用、金融、责任保险等,激发放心消费建设内生动力。
原文链接:
鼓励传统消费品牌企业开拓副线新消费品牌经营;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特许连锁经营模式,加强连锁经营规范管理,推动品牌健康理性扩张。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
推动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打造商旅文体融合的新型消费空间。
支持商贸企业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型连锁企业新开直营门店给予奖励,每家门店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关键词:深圳商业政策深圳商贸企业扩容提质 2024年06月07日
鼓励市县出台支持政策,引进米其林、黑珍珠、中华老字号企业及知名品牌设立首店,省财政按照市县政策标准的 50%给予市县奖励。
支持新建冰雪旅游景区、冰雪旅游度假区、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年接待游客50万人次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鼓励商业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对商场、商圈、特色商业街进行环境提升、设施改造等硬件改造升级,且绩效领先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