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击退银泰系,武汉国资委再度出手,欲通过中百和中商的合并,让新光集团“知难而退”。
8月20日,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发布公告,将更改过的重组方案抛出来。与去年9月30日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同的是,中商和中百的换股比例由以往的1:0.93变成1:0.9503,中百集团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由12.39元/股调整为6.83元/股,武汉中商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6.49元/股。
“与去年4月首次停牌筹划重组时相比,中百集团的股价大跌43%,武汉中商下跌42%。”一证券行业分析师对本报指出,因此,新方案只是在换股比例和股价方面进行了调整。
如此新方案是否会再度“流产”?业界分析还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方案顺利通过,巩固地位后的武商联或将在规模扩张等方面抛出大手笔计划,改变目前已滞后同业的尴尬状况。
大股东的“算盘”
此番姗姗来迟的重组始于去年4月,彼时,武汉中商和中百集团双双停牌,称将筹划重组,拉开大武汉商业格局重组的序幕。
发起这场重组的正是武汉三家商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武汉市国资委,当时的武汉商业格局是,鄂武商A、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同为武汉市国资委旗下的三家上市商业公司,业态基本重合,同业竞争激烈。
“三家公司先后都发展了百货、超市等业态,几乎完全重合。”一位武汉本土商业人士指出,在这种背景下,三家企业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国内其他同业。
为了解决这一尴尬,2007年5月15日,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注册成立,其成立时的承诺即是:在3年内逐步整合三家上市公司,消除同业竞争。
但伴随国家相关政策鼓励,行业内兼并重组此起彼伏。“这种局面下,许多民资开始介入到商业企业。”上述人士指出,而中百的前十名股东中,也出现了新光控股的身影,其间不断增持,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持有中百集团股份已达8.87%,与武商联的持股总数差距不超过900万股。
此时,经过股权分置改革的武商联,在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则已被稀释,即便到目前为止,其对鄂武商A、中百集团和武汉中商的持股比例也仅分别为34.32%、12.89%和41.99%。鄂武商代表的武汉国资系大股东地位受到比较严重的威胁。
“中百和中商的合并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根据新公布的方案,若方案获得通过,原中百集团第二大股东新光控股的持股比例降为6.56%,而武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新中百中的持股比例将达到20.45%,两者差距明显拉大,后者的大股东地位将得到巩固,“这也是武商联重组两企业的最重要目的。”前述本土商业人士告诉记者。
丢失的市场
“攘外必先安内”,由于大股东地位不稳定,过去几年,武汉本土商业企业的市场表现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
“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都有几个强势的商业企业,这也导致诸多商企异地扩张时,十分艰难。”一商业行业分析师指出,但过去几年,新世界百货、银泰百货、广百百货等先后进驻武汉市场,且收效不错,“大部分企业看中的正是武汉本土商业忙于‘内战’,无暇顾及外来者的空白。”
受“内战”耗损,武汉本土商企排名不断下滑。其中,武汉中商的利润率、营收等各项指标还都比同业低得多。
“此番若成功合并,武汉商企的本土优势或能重新发挥。”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合伙人王丹青指出,中百的优势是超市,中商的优势是百货,双品牌战略让双方在各自领域内发挥特长,形成规模优势,有利于双方奋起直追。
吸收合并后,新中百的资产规模还会将从以往的78亿元增至108亿元,坐上湖北商企第一把“交椅”,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大规模将有利于武汉商企重新布局全国。”
不过,这些美好愿景实现的前提是,吸收合并方案能如期通过。
“目前还是未知数”,王丹青指出,现在只是预案,根据当前的预案来测算,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些影响,其反对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前述券商分析人士也指出,对于机构来说,新光控股争夺控股权可能性降低,其也不一定会答应。
此外,在中百和中商内部,对于合并也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一知情人士透露,“同属大型老商企,管理层目前还是相互不服,都担心吸收合并后的安置影响到各自的利益,这种博弈也可能让方案获批与否存在诸多变数,而即便是通过后,新中百还将花很长一段时间消化这种管理上的融合。”
11月12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发改委对公司收购中百集团自11月8日启动特别审查,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武汉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的施工,中百仓储超市珞狮路卖场将被征收,预计中百集团将获补偿总额为6.36亿,约为集团去年净利的98倍。
上半年,高鑫零售营收、净利双增长;永辉净利超10亿;中百集团、卜蜂莲花扭亏为盈;红旗连锁拓店积极;联华超市、人人乐预计上半年亏损。
截至一季度末,大股东武商联及一致行动人华汉投资共持中百集团32%股份。知情人士称,永辉此次举牌令大股东较为被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6月9日,王府井发布公告称,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可经营免税品零售业务。王府井称,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