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闲置土地处理出新招 再出让分性质按比例进行补偿

观点地产 鲁鹏   2012-11-19 17:21
核心提示:据该《意见稿》,对于经营性用地,已征地结案,或者已拆迁结案且没有回迁安置补偿的地块,土地实际成交价格小于或等于出让起始价格1.3倍的,按实际成交价格相关比例作为前期投入补偿金额,其余作为政府土地收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1月14日公开征求处理闲置土地意见。将采取新措施盘活这部分闲置土地--让原用地方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结案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以公开挂牌方式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即土地要重新上市进行拍卖启动开发。

  该公开征求意见为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用地公开出让及前期投入补偿有关问题的意见(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据该《意见稿》,对于经营性用地,已征地结案,或者已拆迁结案且没有回迁安置补偿的地块,土地实际成交价格小于或等于出让起始价格1.3倍的,按实际成交价格相关比例作为前期投入补偿金额,其余作为政府土地收益。

  土地实际成交价格大于出让起始价格1.3倍的,以出让起始价格的1.3倍,按试剂成交价格相关比例确定前期投入补偿金额,其余作为政府土地收益。

  对已拆迁结案但涉及回迁安置补偿的地块,前期投入补偿基数为出让起始价格与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计算的土地纯收益之差。出让成交价格高于出让起始价格的,按相关比例追加补偿。

  同时,对工业仓储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的60%确定前期投入补偿金额。

  《意见稿》还规定,前期投入补偿金额按照首次公开出让成交价格计算,公开出让的地块今后发生规划用途和容积率等指标变化的,补偿额不再作调整。

  同时,司法机关委托市国土房管局公开出让前置审批用地的,前期投入补偿款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时限方面,该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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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土地出让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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