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狮地产获授10亿港元可转让有期贷款融资

观点地产 刘满桃   2013-01-02 15:00
核心提示:星狮地产公布,公司与若干银行及金融机构于2012年12月31日订立原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星狮地产获授一项融资额最高达10亿港元的可转让有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2010年10月22日起计36个月。

  星狮地产公布,公司与若干银行及金融机构于2012年12月31日订立原贷款协议的补充协议。据此,星狮地产获授一项融资额最高达10亿港元的可转让有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2010年10月22日起计36个月。

  上述所提及的“原贷款协议”,于2010年10月22日,星狮地产作为借款人与若干银行及金融机构订立。

  原贷款协议曾明确,星狮地产获授一项融资额最高达10亿港元的可转让有期贷款,贷款期由2010年10月22日起计36个月。该融资的所得款项将用作再融资星狮地产于2007年11月16日公布最高达5亿港元的有期贷款融资,以及融资星狮地产及其附属公司就其房地产项目的一般营运资本需求。

  另外,由于星狮地产56.05%股权,于2012年9月28日由金地集团旗下辉煌商务有限公司以16.5亿港元收购完成。所以此次补充协议规定,星狮地产最终控股股东由Frasers Centrepoint Limited(“FCL”)变更为金地集团后,金地集团须出具安慰函,据此,金地同意金地或其直接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先获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将不会出售由金地实益拥有于星狮地产的股份,令其星狮地产的直接/间接权益降低至50%以下。倘若(其中包括)星狮地产不再为辉煌的子公司,即构成违约事件。

  于本公布日期,金地间接拥有星狮地产现有已发行股本约76.29%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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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星狮地产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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