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股份遭第一大股东抛售 现正在征集受让方

观点地产 刘满桃   2013-01-23 15:42
核心提示:1月22日,中房股份公告称,公司1月8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简称中房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中房股份的全部股权(109,799,224股,占中房股份总股本的18.96%)。拟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见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2月4日17点前。

  1月22日,中房股份公告称,公司1月8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简称中房集团)拟协议转让所持中房股份的全部股权(109,799,224股,占中房股份总股本的18.96%)。

  拟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本公告见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2月4日17点前。拟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前,应向转让方交纳不少于5000万元的缔约保证金。

  据此,中房股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中房集团征集股权协议受让方之事项发布公告,以明确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而根据公告所列要求,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需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同时,拟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应不少于10亿元;能够妥善安置上市公司现有员工,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最后一项要求表示,拟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份后,继续履行中房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价格不低于7元/股;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报告、公告等义务并向监管机构提交规定的材料。配合中房集团解除对所持股权的司法冻结,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公告期间拟转让股权存在司法冻结情形为由提起对转让方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损失赔偿请求。

  而中房股份相关资料显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中房集团和天津中维(持中房股份18.42%股权,为第二大股份)所持股份于2012年1月5日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价格应不低于7元/股。由于涉及法律纠纷,中房集团持有的中房股份全部股权现仍处于冻结状态。中房集团正与有关方积极协商,预计可以在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前解决股权的冻结问题,从而不对股权的对外转让形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房股份期末总资产3.77亿元,所有者权益3.20亿元,资产负债率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约为0.553元。而中房股份表示,由于本报告期内经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少,预计公司2012年度将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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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房集团中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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