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观点地产 刘满桃   2013-04-28 10:04
核心提示:国土部官网4月27日表示,国土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国土部官网4月27日表示,国土部日前印发了《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通知》明确,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化发展总体部署,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大城市过度扩张;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发展;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单列规模不得低于国家下达计划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同时,加大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力度。用地计划指标要向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包括对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行专项安排,报国务院批准批次用地的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在报批建设用地时由部审定并直接安排;其他城市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指标,由各省(区、市)先行安排,年底根据落实情况报部核实确认。

  此外,《通知》要求,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节能减排等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通知》还强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内生活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等要求,科学安排用地计划,落实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

  而关于用地安排,今年全国下达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量与去年持平。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各省(区、市)应将计划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县,确保县域经济发展用地。

  《通知》最后表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安排好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部将根据各省(区、市)农村用地指标落实情况,相应奖励调剂计划指标。

{{num}} 全部展开
0

好文章,支持一下!

0

好文章,收藏起来!

本文转载来自:观点地产 刘满桃,不代表赢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赢商网,电话:020-37128209;邮箱:news@winshang.com
参与评论
未登录
你可能感兴趣
添加到收藏夹
×
×扫描分享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