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土局:将无偿收回4宗地块 均闲置近20年

观点地产 杨泽伟   2013-05-16 16:22
核心提示:5月15日,武汉市国土局公告称,将无偿收回位于江汉区和硚口区的4宗中心地块,该4宗地合同签订时间都接近20年。

  5月15日,武汉市国土局公告称,将无偿收回位于江汉区和硚口区的4宗中心地块,该4宗地合同签订时间都接近20年。

  公告显示,该四宗地最大的1.64公顷,最小的仅0.49公顷,签约最早的地块签约时间显示为1993年5月26日,最晚的则在1995年1月28日,约定的开工时间都在一年内。

  四宗地块有三宗位于江汉区,一宗位于硚口区,都在二环以内,即江汉区江汉三路地块(住宅用地)、江汉区永康里地块(综合停车场)、硚口区崇仁路玉带街地块(商住楼、住宅)和江汉区精武路地块(商服用地)。从权属来看,武汉中银物业发展公司占两块,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各一块。

  另据消息称,此次被收回的四宗地,只有精武路地块属净地,其它的都是毛地,拆迁受阻或资金问题都会造成开工延误。

  而为了解决土地闲置问题,武汉市早在1999年就出台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而尚未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6年又推行的《武汉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凡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或者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而擅自中止开发满1年的,均认定为闲置土地。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尽管加大了闲置土地处罚力度,但目前仍以收回历史较长地块为主,且面积不大,这对武汉当前房价难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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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土地闲置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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