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对外担保3亿元 拟增加总担保额至75亿元

观点地产网   2013-08-08 15:51
核心提示:新华联另发一份公告称,拟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至7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总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8月7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8月时接受黄山海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为3亿元,期限为24个月。

  而近期,黄山海慧近期与内蒙古新华联、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黄山海慧将应收内蒙古新华联的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信达资产同意向黄山海慧支付债权收购款3亿元。

  同时新华联、内蒙古新华联、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新华联实际控制人傅军拟与信达资产共同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等系列合同,约定内蒙古新华联应付信达资产的债务金额为3亿元,该目标债务重组期为24个月,内蒙古新华联将分期向信达资产偿还上述债务。债务重组期内,内蒙古新华联须按12%的年率向信达资产支付重组补偿金。

  为担保信达资产债权的实现,新华联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内蒙古新华联49%的股权质押给信达资产。新华联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军拟与信达资产签署《债务重组保证合同》,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重组合同》项下重组期终止日后两年止。

  截止公告之日,新华联对外担保金额为25.96亿元,占该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7.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5.96亿元。

  当天,新华联另发一份公告称,拟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该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至75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总授权额度范围内可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此次也新增了2家被担保人,即今年才成立的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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