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盛商业赔付业主1.4亿 2015年一季度业绩录得亏损

观点地产网   2015-04-26 14:57

核心提示:百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4月24日宣布,根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董事会预期本集团于2015年第一季度将录得亏损,而并非于三月公告中提述的利润大幅下降。

  百盛商业集团有限公司4月24日宣布,根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董事会预期本集团于2015年第一季度将录得亏损,而并非于三月公告中提述的利润大幅下降。

  针对业绩变动的原因,百盛商业表示,乃主要由于三月公告后董事会取得的额外资料所致。该公司还指出,于2015年4月22日,租户接获来自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说明业主已于2015年4月16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强制执行通知,租户须将场地交还业主;就租户延迟执行仲裁裁决支付罚款;及负责支付强制执行产生的实际开支及因强制执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强制执行通知并未处理诚如三月公告所述作为仲裁裁决一部份的1.4亿元的付款。业主须就强制支付该1.4亿元向中国法院另行申请强制执行裁定书。业主已经收回场地。租户于2015年4月22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呈交撤销申请并于同日接获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出的受理其申请的通知书。

  百盛商业已寻求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了解,租户可在收到仲裁裁决起计的6个月内向中国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尽管仲裁裁决乃以业主为受益人作出,业主仍须向中国法院申请取得裁定书,方可执行根据仲裁裁决授出的裁决;倘于业主作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租户申请撤销,则中国法院应暂时中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且将于其接获租户撤销申请的两个月内,授出批准撤销或驳回租户申请的判决。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租户撤销申请后应暂时中止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本公司将于法院发出批准撤销或驳回租户申请的判决后刊发进一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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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百盛商业百盛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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