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票房的那些事儿:大家怎么分一张电影票赚的钱?

赢商网天津站 特约撰稿 袁志伟   2015-06-17 17:58

核心提示:电影院做为电影放映的终端,首先看看它有哪几部分收益,这些收益又会和谁分享?利益又有多高,这样我们也就知道电影院偷票房的动力何在,以及方式有哪些了。

  电影院做为电影放映的终端,首先看看它有哪几部分收益,这些收益又会和谁分享?利益又有多高,这样我们也就知道电影院偷票房的动力何在,以及方式有哪些了。

  让我们先算一笔账,假设一张票100元。其中中国电影基金5%,税6.34%。减去这两项一般称之为净票房。以净票房为基数其中50%左右要分给发行方(比例幅度看片源的受欢迎程度),8%~16%分给业主(现代影院绝大多数都开在Shopping Mall内,采取租赁的方式与业主合作。)

  综上,列个小公式

  100-100*(5%+6.34)=88.6元(净票房)

  88.6-88.6*(50%+12%)=24.8(影院大概收益,分成部分我取中间值)

  由此可见,影院票房的毛利也就是25%,抛去人工、水电剩下的净利能有12%就算运营成功的影院了。若是算Payback,影院绝对算不上是好生意,为啥?一次性投入大,稍微上点档次,没个上千万绝对没戏。若是再上个IMAX、4D特效厅什么的那就得2000万起。国内真心投入大的,能保持稳定品质的影院品牌不多,也就那么两三家。

  知道了分成方式,我们假设电影院偷票房,那么它的收益又会多大呢?100%!因为所有的分成与税收的基数都是票房。票房不入账,还不都是影院的?

  从25%—100%,毛利翻了2翻。暴利啊!这就是动力,各位亲!

  偷票房有哪几种方式呢?

  1、偷天换日。明明放得是A,票面打的却是B。原因很简单,不同的电影在发行时因为预估的受欢迎程度不同,于是发行方就和电影院有了不同的分成比例。大片分得少,小成本就分得多。

  2、多收少打。票面价是25,实际却收了观众35,差额的10块钱盖个10元的戳,也算是给消费者一个交代。这10块不和任何人分,影院独吞。

  3、偷梁换柱。大家都看过包场电影吧,包个200座的影厅,其实能来150人就算多的了。但影院一般会顶格收费,按照200张票收费。这多出来的50个座位的钱自然也就是影院的了,不过不能算严格意义上得偷票房。

  真正偷票房是凭某种证明(工牌、胸卡)看某场特定的电影,连票都不出。

  4、手写票,自打票。技术含量最低的偷票房方式。这些票都没有进入系统,也就不存在和谁分得问题了,全部进了电影院业主的腰包。这部分甚至连税都可以不交。

  5、黑影厅。系统上显示5个影厅,实际上却有10个厅。多出的5个厅,系统上没有,也就不存在和谁分票房了。那么有人问了,系统上没有,片源怎么解决?其实很简单,和系统上有的影厅共享片源即可,无非是多个镜像,这在技术上实现起来并不困难。你会发现这样的影院总是有2个以上的厅同时开演。

  6、厚此薄彼。(具体方式隐藏,鉴于目前国内好多电影院玩的都不好,我就不教大家学坏了,但我坚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不过这种方式只能说是擦边球,严格意义上不能算偷票房,只是合理利用规则。有兴趣的可以找我,我包学包会,到时分我个0.1%收益,鄙人下半生没准就实现财务自由啦。

  以上只是几种偷票房的方式,但不是全部。对于电影行业的伤害,我就不分析了,别人说的比我多多了,也没见有啥立竿见影的效果。

  偷票房有那么多好处,那有什么后果呢?

  有人说了,当然是被处罚了。我也知道,但需要明确的是谁来处罚?怎么处罚?凭什么处罚?

  先看看凭什么处罚。当然依法处罚了,政府不是黑社会,不是那个老大心情不爽喊一声给老子罚就能罚的管理方式。

  咱先看看国家对”偷票房“这一行为有没有相关规定,以及规定的内容什么?就我了解的信息而言有三个分别是:《电影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电影市场管理规范电影票务系统使用的通知》《电影院票务系统(软件)管理实施细则》

  处罚等级分几个等级

  曝光。(管用吗?发行方得指着电影院卖票分钱,消费者无所谓你是不是偷票房。)

  联合发行方暂停供片。(就是暂停营业了。不过重点是”联合“二字,不是强制性的,发行方也有不联合的权利,反正偷的是别的发行方的票房我该供片供片,该分钱分钱。你不供更好,老子独占渠道资源。)

  国家电影资金办会同省级专资办,做出取消其当年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资格、各项资金资助、奖励资格。(与偷票房的巨大利益相比,这点钱不算啥。况且组织上没人的话,几乎也分不了几个子儿。)

  暂停《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这是真的暂停营业了,最多暂停多长时间?通知没说。有处罚权的衙门可以仔细捉摸一下,可以寻租,而且还不少。

  吊销《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这就是出局了,以后在原址上继续开电影院基本没戏了。)

  前面三项处罚属于行业内部处罚,处罚主体“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和“国家电影资金办”这两单位有没有执法资格?与《立法法》是不是相悖,有兴趣的专业人士可以研究一下。

  后两项是动真格的,不过真的被顶格处罚的电影院全国也没几家,中国在册电影院可有五千多家。

  

  今天就写着儿吧。最后想说发行方能不能好好研究下《民法》《合同法》,联合起来弄个格式合同,抓住偷票房的索赔到对方倾家荡产,也许电影市场能更健康点。

  这样的人才,我相信你们有,而且比我专业多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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